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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病毒影响,从四月起,日本已经连续多次推迟了入境限制措施。
4月3日,日本为了防控疫情,下定决心,开始实行起了严格的入境限制。禁止73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入境,即使持有在留卡也不允许入境。
已经出国的外国人,包括永住者、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或者定住者等持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原则上都是被禁止入境的对象。
鉴于国内外仍在不断增加的病患数量,日本政府在不得不严格控制出入境的前提下,也进行了许许多多的商讨和考虑。
终于,在6月12日,日本法务省发布出了最新的入境特许办法。那些受新冠疫情影响而被暂时拒绝入境的外国人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衡量,一些情况下,可以被允许入境啦!
而根据再入国许可而出国的外国人,在滞留地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拒绝入境的对象地区之前,可以再次进入该地区(包括再入国许可)。
这里所说的“在滞留地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拒绝入境的对象地区之前”,一般认为是在日本宣布入境限制措施之前,也就是4月3日之前。
当然,这个措施面向的对象,主要只包括“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和持有“定住者”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包括没有这些在留资格的日本人的配偶者和日本人的子女)。
也就是说,在4月3日之前离开日本的外国人,如果没有上述的这四项签证,原则上是没办法回到日本的。 但是,这次日本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决定,根据个别情况具体考虑,允许有特别情况下,没有上述签证的再入境。
那么,这些特殊情况都有哪些呢?
一、在滞留地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拒绝入境的对象地区之前(4月3日之前),根据再入国许可书出国的外国人:
①家人滞留在日本,家人处于分离状态的。②带着在日本教育机关在籍的孩童出国,该孩童无法上学的。③为了在日本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包括重新检查)和分娩,必须重新进入日本的。④为了出国探望居住在国外的病情严重的亲属,或参加已故亲属的葬礼,而必须出国的。⑤需要在外国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包括重新检查)和分娩,而必须出国的。⑥在收到外国法院作为证人出庭的请求后,必须出国的。
二、在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成为被拒绝登陆的地区后(4月3日之后),根据再入国许可书出国的外国人(包括今后打算从日本前往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情况):①为了出国探望居住在国外的病情严重的亲属,或参加已故亲属的葬礼,而必须出国的。②为了在外国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包括重新检查)和分娩,而必须出国的。③在收到外国法院作为证人出庭的请求后,必须出国的。
迫于疫情压力,能够做出这些十分人性化的决定,日本政府也一定考虑了很多很多方面。
同时据日媒报道,日本政府将从19日开始,也就是今天开始,解除首都圈1都3县(东京都、埼玉县、千叶县、神奈川县)和北海道的移动禁令。从今天开始,在全面解除“跨县移动”限制的同时,也可以举办1000人规模的活动,日本已正式恢复各类社会经济活动。
政府计划从7月10日开始,包括体育比赛在内的活动入场人数上限提高至5000人。
另外据中国驻日大使馆报道,近期,日本逐步放松疫情管控措施。考虑到申请人办证需要,自6月17日起,东京及名古屋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将部分恢复对外营业。
当然,为了确保健康安全,在去中心办理时,大家也别忘了佩戴口罩,配合中心进行体温检测、消毒等防疫措施。
同时,中国驻日本使领馆领事部继续暂停对外办公,但继续提供电话和邮件咨询,并为奔丧、探望危重亲属等特殊紧急事由人员继续提供“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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