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层面而言,劳工部ONET系统中明确规定要本科或以上教育才能胜任的传统上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当然是上选,这种职位在劳工部Job Zone(工作分区)中在4或以上,然而这些职位并不一定是最合适的选择。有时是雇主无法达到该类职位的工资要求,比如一个民用工程师(Job Zone 4 Civil Engineer)在纽约地区工资要七万多美元,而工程技师(Job Zone 3 Civil Engineer & Technician)只要四万多美金,有时是所在的职位有特殊执照要求,如果雇员还没正式拿到执照就无法用正式职位申请,而只能选其次。譬如律师在没拿到执照前以律师职位申请一般会被拒。
在无法按照最理想的Job Zone 4的专业职位申请H-1B时,我们一般的建议是尽量找可以替代的Job Zone 4级职位(如工资不够SoftwareDeveloper时雇主可否愿意offerSystems Analyst,两者都是Job Zone 4的专业职位,后者薪资要求低一些),在没有选择的可替代Job Zone 4级职位时,要尽量避免已被定义为Job Zone 3 或以下的职位,宁可选择一些Job Zone尚未有定义的职位。根据我们总结近来移民局对H-1B申请审查的经验,对于Job Zone 是3或以下的职位,即使雇主用尽特殊工作内容公司长期在该职位雇佣本科或以上专业人员记录也很难说服移民局获批。
相反而言,我们代理的一些极小的Startup或只有一二个人的公司,由于职位选择得当,技术定义在Job Zone 4或以上,即使遭遇移民局对这些公司规模的挑战,在经过精心补件后,还是成功获得批准。
另外一个现象是移民局现在极少仅仅依据雇主的雇佣历史来定案。在以往,一个雇主如果对某一职位因为本公司的特殊要求,而长期形成良好记录,雇佣只拥有本科或以上员工从事该工作,那么在H-1B中就可以根据雇佣记录证明该职位需要本科或以上教育才能胜任,因而符合H-1B专业职位的定义,这一标准在去年之前一直是比较确定的审查标准,但是去年有移民局拒绝案例显示,即使雇主公司已形成长期在某一职位只雇本科或以上记录,但是由于职位Job Zone 定义不在4,也会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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