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回到了本文开头说的好消息。2023年2月14日以前,移民局用的是表A来认定“签证可用”(其实更早的时候也是用B表,后来移民局改成用A表),2月14日开始,移民局再回到用表B来认定“签证可用”,即只要你在B表“签证可用”的规定时间里提交了请求(Sought to Acquire Requirement,比如递交I-485,DS-260,I-140,I-130等),孩子年龄就会被锁定(这个就叫做“表B锁龄”)。
但是别急,根据国务院签证中心最近的排期表,2023年3月EB5投资人的表B已经走到2016年1月1日,该案优先日在2015年11月20日,可以递交485,如果在3月1日那天递交了I-485,孩子的CSPA年龄为:CSPA年龄=签证可用时孩子的年龄-审理等待时间=21岁9个月-12个月=20岁9个月CSPA年龄小于21,没超龄,可以继续跟父母申请绿卡。(Age at time of visa availability这个计算的起始时间,有待确认,是按3月1日锁龄还是按提交时间锁龄?知道的请文末留言)
锁龄条件
但是,锁龄不是没有条件的,这个条件说起来也很简单(做起来难),如下:
1)你需要Sought to Acquire Requirement,对于EB5投资人来说,就是需要递交I-485或DS-260(这是走面签程序必须要填的一个表),其他的类型的移民要递交I-130/I-140等诸如此类的表格(CSPA法里有列举各类不同申请需要提交的表格)。
2)需要在签证可用之日起一年之内Sought to Acquire。比如上文案例中,今年3月的签证可用性往后延一年是到2024年3月1日,也就是可以递交的人,只有在2023年3月~2024年3月1日之间递交I-485才受CSPA保护。超过这个时间范围递交,孩子年龄将不能再受CSPA法保护。当然也有例外情况,这个我们以后再说。
3)孩子必须保持未婚状态。
4)你得有资格Sought to Acquire。比如EB-5申请人,不是想递交DS260/I-485就可以递交的,尤其是优先日在表A后面,表B前面的人,要等移民局表B打开才能递交I-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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