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PERM: 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Process,由美国劳工部签发,并由美国雇主提供证明,证明该申请人在美国永久性工作不会因此夺走美国工人的工作机会。
3. 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申请EB-1/2/3永久绿卡时需要填写的表格。
4. I-131: 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 旅行证件申请,在美国离境之前需要向移民局说明时需要填写的表格。1)递交I-485等待审理期间,可以同时申请I-131回美证离开美国,等绿卡获批后,带着I-131返回美国。2)拿到绿卡后,如果离开美国的时间会超过半年,可以申请I-131回美证,之后只要在2年内返回美国就行了。
5. I-765: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就业许可申请,在美国的某些外国人可以提交I-765表格,就业许可申请,以申请就业许可和就业许可文件(EAD)。
6. 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申请注册永久居留权或调整身份,在美国调整身份(从非移民身份转换成移民身份)时需要填写的表格。
7. EB-1A: Aliens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education, business, or athletics, 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A类,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并且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 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
8. EB-1C: Certain multinational managers and executives, 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C类,即高管移民,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这是面向高管和职业经理人的移民类别。作为第一优先的“杰出人才”移民,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限企业地域和领域,都可以申请获得美国绿卡,是目前企业主最便捷获取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的渠道,一经批准,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 21 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9. 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国家利益豁免,NIW隶属于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的一个特殊类别。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漫长繁琐的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
10. EB-2: Second Preference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2,EB-2职业移民的第二优先类别包括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NIW)。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才需要满足硕士或以上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加上在本专业领域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11. EB-3: Third Preference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简称EB-3,又称“技术”人才类移民, EB-3职业移民的第三优先类别包括熟练工人,学士学位持有人(专业劳工) 以及其它技术工人。EB-3专业人才移民,要求申请者至少拥有美国或经过认证的其他国家等同于美国本科或以上的学位,并且有美国当地雇主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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