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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爆发之初,随着隔离、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离成为新常态,办公室工作者们于 2020年 3月纷纷被安排居家办公。自那时起,远程办公的概念变得更加主流,即便现在疫情已经成为过去,有些人仍坚持选择远程办公。但这对 EB-5 有什么影响呢?远程工作者可以参与 EB-5项目吗?
“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远程办公是常态,遵守居家/远程办公规定不应对EB-5企业造成负面影响,”Iyer Demirovic Chinchoy LLP(以 Immigration General Counsel 之名进行贸易)的创办律师 Belma Chinchoy 说。“但这些规定都是临时的,直接 EB-5企业必须遵守EB-5法规的总体精神与宗旨,以确保合规。”
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新调查显示,在新冠疫情席卷美国各大工作场所近三年后,在能够通过远程方式完成工作的在岗人员当中,约有三分之一(35%)目前仍是在居家办公。
“直接 EB-5企业应当雇佣主要居住在 TEA/HUA 的“可取代地区”或者农村商业地区的员工。即便这些员工偶尔在家上班,也不应构成违反 EB-5 的岗位创造规定,”Chinchoy 表示。
远程工作者与混合办公工作者如何加入EB-5行业?
在能够通过远程方式完成工作的员工当中,约有 41%的人采用混合办公计划,即在一周内同时采用居家办公和办公室办公。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 2022年 1月份时,此比例为 35%。
“对于远程工作者而言,只要他们以合格美国工作者的身份在美国居留,每周至少工作 35个小时并且拿到年度 W-2代扣所得税表,他们就有资格参与 EB-5项目,”Fred Voigtmann, P.C. 律师事务所的 Fredrick Voigtmann 表示。“临时岗位和独立承包商不能参与EB-5项目。”
然而,Voigtmann 表示,当新型商业企业(NCE)位于农村或高失业率 TEA 并且工作者们按自然规律进行远程办公时,能否参与 EB-5 项目可能会是一个问题。
“为了满足 800,000 美元这一较低投资门槛金额的要求,NCE 必须主要在TEA内开展业务,”Voigtmann 说。
关于EB-5,USCIS如何对远程工作者进行分类?
根据 USCIS 政策手册中有关“主要开展业务”的规定,Voigtmann 发现,USCIS 考虑 NCE是否主要是在TEA内开展业务的四个因素之一就是 NCE直接创造的任何工作岗位的工作地点。他表示,如果员工是远程办公,在没有收到其他证据/因素的情况下,这可能成为 USCIS确定工作地点是否符合TEA要求的决定性因素。
“但如果EB-5 申请人能够提供与其他因素有关的充分证据,如,与工作岗位创造有关的资本支出、NCE的日常经营以及工作岗位创造所使用的 NCE资产,则申请人或许能够克服第一个因素并辩称,尽管远程工作者的工作地点不在 TEA内,但NCE确实主要是在TEA内开展业务,”Voigtmann 说。
虽然新冠疫情已经影响了多项规则的解释,但 Chinchoy 表示,直接EB-5企业的工作岗位创造政策还是很明确的,即,符合资格的 EB-5员工应被受雇于EB-5企业位于TEA/HUA等预留地区(“如果满足投资者 I-526申请中要求的此等预留资格”)或位于农村或高失业率地区的主要营业处。
Voigtmann 说,如果EB-5投资者投资了105万美元以上,“我认为员工的工作地点,无论是否为远程办公,都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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