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后探索更多精彩内容!
EB-5投资移民项目为不少外籍投资人开通了一条“移民快车道”。但在EB-5投资移民申请中,如果投资人的投资款项无法清晰追溯,或投资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化,如项目方运营、管理不善导致项目未能开工,或投资人的投资款项被挪用等,都会导致投资移民申请出现问题。
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现在,区域中心的项目资金回收失败率接近80%,EB-5永久绿卡申请(I-829申请)的失败率达30%左右,每年不等。若投资人已拿到临时绿卡,在永久绿卡的申请过程中因项目问题导致永久绿卡申请被拒,投资人可通过翻案、上诉等渠道来尝试保住自己的绿卡。如果上诉被拒绝,或提交翻案动议的截止日期已过,申请人随后将会进入递解出境程序(Removal Proceeding)。
取消递解申请
针对特定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s)的取消递解条件:
在下述情况下,检察官可以对面临递解(或限制入境)的外籍人士,做出取消递解的决定:
1. 该外籍人士已经合法地获准永久居留权至少5年;
2. 在以任何合法身份入境美国后,在美已经连续居住至少7年;
3. 该外籍人士未曾被判犯有任何严重罪行。
针对特定非永久居民(non-permanent residents)的取消递解条件:
在下述情况下,检察官可以对面临递解的非永久居民做出取消递解的决定,并将其身份调整为永久居民:
1. 在申请取消递解前,该外籍人士在美至少已经10年;
2. 在此10年间,该外籍人士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品行;
3. 该外籍人士未曾被判联邦法令中1182(a)(2)、1227(a)(2)或1227(a)(3)条目下定义的犯罪,部分特定可豁免情况除外;
4. 该外籍人士如果被递解出境,将导致其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面临非常特殊和极度困境。
暂无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