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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移民局发布了关于O-1B签证申请政策性指南,明确了对于证据提交的更详细要求。
O-1签证是一类不限名额、无需抽签、满足条件即可无限续签的留美工作签证。其中又可分为O-1A 以及O-1B 两种:
1. O-1A签证适用于在科学、体育、商务和教育界的特殊技能人才;
2. O-1B签证适用于艺术界、电视界和电影界的特殊技能人才。
对于O-1B签证,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六点中的三点:
过去及未来在影视制作或艺术活动中担任主要角色或参与者;
取得了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成就, 在各大报纸、行业杂志等出版物中被报道;
过去及未来在著名机构中担任重要角色;
取得重大成就的证据,例如参与演出影片的票房纪录,电影或电视的收视率,发表刊物的销售量等;
获得组织,政府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士的褒奖与认可;
在所在领域中获得高薪。
如果上述标准对申请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相似证据来证明申请人的成就。
总体来说,在新更新的政策性指南,主要需要注意的内容有两点:
1. 移民局在政策指南添加了新的附录,新增了图表和示例来更详细地说明满足 O-1B 要求的证据,以及与评估此类证据相关的考虑因素。(原文见: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2-part-m-chapter-4#3#2)
2. 更新了 O-1B 艺术类申请的证据指南,增强可读性。另外,指南中还强调,对于认定O-1B最后一条,“如果上述标准对申请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相似证据来证明申请人的成就”,移民局的标准相对宽松。申请人不一定要提供证据证明此标准完全不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标准中未具体描述的“相似证据”来表明某个标准 “不容易” 适用于她的职业。
在如今H-1B注册人数年年创新高且大企业纷纷大量裁员的情况下,不需要雇主资助而且不需要抽签的O-1或许是适合你的最优解。O-1签证乍一看标准很高,但目前政策放宽之后实际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难,尤其是是对于STEM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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