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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filing是什么
Interfiling,很多华人也叫它“relink”,是指申请人在基于某一移民类别递交I-485申请以后,又向移民局申请将自己递交的I-485转移到另一个移民申请类别,从而加快审理速度的流程。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申请人在基于某移民类别递交I-485后发现该类别申请突然出现排期倒退,而自己之前已经获得的另一个类别的移民申请的批准排期是current的。举一个例子,小红在2018年获得了EB-2下的I-140批准,但EB-2排期缓慢;2019年突然EB-3的排期加速,小红一算发现按照EB-3排期自己就排到了,于是“走捷径”做了降级申请,即I-140 downgrade 和I-485申请一起递交, 几个月后I-140获得批准。这时,突然遇到EB-3排期大幅倒退,而EB-2排期又加速了,小红的I-485被停止审理。小红很郁闷,早知道不做降级了。但已经交了的I-485也不想让它浪费掉。是否还可以把赛道从EB-3再退回到EB-2去,让I-485继续走起?答案是:可以。这就是我们所说的relink申请。
Relink的要件
申请人的I-485申请所基于的旧类别一直保持有效,直到移民局收到interfiling的请求;
申请人的I-485申请也一直保持有效,e.g.没有因未能及时参加面试而被否决(denial);
申请人在新的移民申请类别排期为当前(current)时才可以提交转移申请。
Relink获准因素
首先,Relink并不是移民法规规定的流程,但在实务中已经被广泛讨论和应用。2000年INS的备忘录中有过提及,它也自此成为一种特别程序。由于这种“不确定性”, 移民局有权酌情决定是否准许relink申请。当前大多数的转移申请都是在EB-1, EB-2和EB-3职业移民类别之间,容易被准许;但如果一个转移申请涉及到管辖权限制,或者可能严重增加申请的处理时间,就可能会被否决。在决定是否准许转移申请时,移民局会考虑以下因素:
申请relink的移民申请类别;
申请人的新申请类别所要求的收集证据的时间给案件处理时间带来的影响;
是否有足够多的文件支持申请者的新申请类别;
从其他移民局办公室获得所需要的文件的难度;
衡量申请人是否在原申请类别下一直保持有效状态的难度;
原申请已经处理的进度。
由此可见,relink不是都会被批准的。如果移民局觉得这么做“很麻烦”,它可能无视你的请求。
如何进行relink
移民局并没有规定特定的申请流程,以下是一些可行选项:
向移民局联系中心(USCIS Contact Center)致电;一般可以向最初接受询问的代表(Tier 1)提出请求,但有时可能需要向一位Tier 2官员提出;
使用移民局网站的“向艾玛提问(Ask Emma)”来提出请求
提出书面请求; Texas Service Center推荐在书面转移请求里“用清晰的粗体写明’Send to A#[编号]”以便收件室处理请;Nebraska Service Center也有类似的建议。
请I-485受益人向议员提出请求。议员很多对移民局的事务相当了解,可能会帮申请人“催”移民局。
在转移状态面试中申请转移类别,类似于书面申请,在面试时可以通过向面试官提供两个I-140的批准通知来直接请求转移状态。
除了Relink以外,还有什么选择?
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基于不同的移民申请类别递交一个新的I-485申请。这种选择的优点是可以避开relink的繁琐和不确定性。尤其当我们不知道哪个类别排期更快的时候,递交多个I-485申请可能是更有帮助的。但它的缺点是:要花更多钱。另外需要注意:如果申请人没有在递件的时候保持非移民身份状态(non-immigrant status),则可能无法申请新的I-485。
其他注意事项
一个I-485申请只能基于一种类别,所以申请人需要明确指出新的基础是哪一类别。
当relink被准许时,原来的移民类别将不再能够支持I-485申请。所以在relink申请前一定要想好,以免出现转移后, 新申请排期比就申请还慢的情况,竹篮打水一场空。
职业类别的申请者需要注意:如果申请relink到另一个职业类别,那么在申请转移后的180天内不能使用 “便利条款”(portability provisions)-----该条款允许H-1B的申请者换雇主。
如果主申请人relink的新类别不允许附属申请人,那么附属申请人将在主申请人转移类别时失去资格。
由此可见,小小的relink申请也学问多多。虽然我们鼓励每个申请人自行进行relink申请(在雇主的许可下),但如果害怕繁琐,也可以聘请专业的移民律师来进行relink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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