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美国总统老布什签署了1990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of 1990)。这个版本的移民法将职业移民扩充至五类(1965年颁布的移民法只有两类),一年可提供大约14万左右的职业移民签证。第一优先类EB1预留给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第二优先类EB2预留给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优先类EB3预留给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第四优先类EB4预留给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人士、特定媒体从业人员、特定医生等),第五优先类EB5预留给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的外国投资者。
美国美景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 EB1类别。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再加上未用完的EB4特殊移民和 EB5 投资移民的配额,都用于“第一类优先”移民。“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全国性或国际性声誉、且其成就和贡献在某个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在专业领域广泛认可”。EB-1A可以给予申请人和其家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美国永久居留权,即美国绿卡。申请人可自行申请,无需依靠雇主担保,这是该移民类别的重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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