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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公布的2019年7月排期公告显示,国务院将绿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排期设为“C”,表示 “current”,没有排期。
自从2015年国务院将排期公告设置为A表和B表以来,如何解读排期公告,什么时候可以递交绿卡申请,成了国务院与移民局之间的协调拉锯。
所谓A表B表,是指“最终决定日” (final action date)A Chart,和“递交申请日” (the filing date)B Chart。四年过去了,什么时候按照A 表什么时候按照B表递交申请?需要参考的信息不仅仅是国务院的排期公告,还得参考移民局的通知。行政成本不降反升。
今年7月的排期公告的绿卡持有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类别(F2A)就是这种情况。
A表显示无排期:
B表显示排期到2019年3月8日:
就在大家纷纷动脑筋分析这两个表该如何解读的时候,移民局发布通知说,通常递交绿卡申请是按照B表来执行,既然这个月排期公告显示A表无排期,那么仅针对F2A的类别,可以按照A表递交绿卡申请,其他的家庭移民类别照旧按照B表执行。
这两个行政机构之间的拉锯扯皮,确实让人摸不着头脑。
刚刚公布的2019年8月排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A表显示无排期,B表显示到2019年6月1日。截止今日,而移民局的通知还未下发,料想应该会仿效7月的做法,绿卡持有人受益最多。
如果配偶或未成年的孩子在美国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签证,可以即时递交绿卡的申请而无需等待排期递交。如果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海外等待移民签证的程序完成,国家签证中心应该依照排期的前进而尽快处理完成这些移民签证的申请。
绿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无法与绿卡持有者尽快团聚,在笔者看来,一直是移民法的荒谬之处。既然移民法的宗旨是为方便家庭团聚,但获得了美国的绿卡,但不能尽快与配偶或未成年的孩子团聚,使得家庭必须忍受两地分居的痛苦,怎么看都不那么人道。
这两个月的“惊喜”,将缩短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移民程序,
1.可能免除家庭分离的痛苦,或缩短等待团聚的时日;
2.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和孩子不必勉力维持自己的非移民签证,可以提交绿卡和工作许可的申请,取得合法就业的身份;
3.倘若审批配偶绿卡的时候,婚姻已经超过两年以上,那么配偶将获得永久绿卡而不是两年临时绿卡,未来可以免去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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