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案例就是一个反面教材。客户是一个中国电子产品公司。也希望打打擦边球。但商标规划却太过于有侵略性,过早的暴露了中国制造称霸全球的野心。该商标把世界上最成功的两家电子产品公司的商标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杂交,乍眼一看,还以为是苹果和索尼合并了。这个已经不是打擦边球,简直是要捅马蜂窝了。我递申请之前也捏一把汗,反复警告客户这个很可能是浪费申请费,即使申请下来也可能被两大电子公司请去对簿公堂。但客户有侥幸心理,执意要注册,于是我们也就递件了。结果很意外的是美国商标专利局居然通过了,也不知道是不是裁判官眼睛花了。但不出所料很快驰名商标的公司就向美国商标专利局提出反对注册通知(Notice of Opposition to Registration)。最后客户在律师的建议下放弃了该商标。好在商标还没实际投入使用,所以之后也没有涉及到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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