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如果外籍配偶已经(通过合法途径或假释)身在美国,那么可同时递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 I-485调整身份申请(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AOS),即同步申请。
合法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人)为外籍配偶申请则属于亲属移民中的第二优先类别(Family-Sponsored Second Preference),类别代号F-2A。这一类签证每年有名额114,200个,加上第一优先名额的余额。第二优先也包括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类别代号F-2A(未成年)或F-2B(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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