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地,证券交易委员会借助判例法来决定何时交易法案10(b)和规范10b-5中解释的反欺诈条例具有域外法权。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Morrison对澳大利亚国家银行(Morrison v. National Australia Bank)一案中,最高法庭针对交易法案的使用范围制定了明确的范围测试。特别地,法庭判决10(b)部分和10b-5条例只有“涉及在美国证券交易中所列证券的购买和销售、以及在美国进行的任何其他证券的购买和销售时”才适用。对于在美国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人而言,反欺诈条例将保护他们在EB-5区域中心、EB-5直接投资或非EB-5的任何投资过程中存在欺诈或误导陈述时,向美国的发行方追究责任。
独立调查。无论何时,都推荐在做出投资决策前独立地进行投资调查,无论投资是否属于基金、房地产投资、私人公司或公开交易的证券,还应审核招股说明书和近期财报。需要记住的一点是,微型公司是风险最高的一类投资。通过独立调查,投资人能够降低获得虚假信息的风险。投资人可以使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线上出版物“获取公司信息”(Get Info About Companies, www.sec.gov/reportspubs/investor-publications/investorpubscompanieshtm.html)来进行投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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