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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资源大国,科技、经济、文化全部领先世界,拥有美国绿卡,全家享受与美国公民同等福利和待遇,小孩接受世界一流的西式教育。但许多美国绿卡持有者由于工作或者家庭原因需要长期回国,往往这时就会被美国移民局怀疑没有长期居住美国的意愿,从而面临被收回绿卡的危险。
国外风景
对于怀疑绿卡持有者是否放弃居留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入境移民官的主观判断。一般说来,入境移民官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入境:
1. 家庭状况:是否有家人或亲属定居在美国;
2. 工作状况:是否有任何事业发展在美国,有无缴税,或是否申请豁免国外所得。
3. 经济和生活状况:是否在美有房地产或长期租赁的房子、银行存款、信用卡、会员证、车子、各类保险、证件,有无报税等。
4. 绿卡持有者在境外停留的时间:在没有有效的返美证的情况下,一般不要超过180天,如果超过180天但是少于一年,绿卡持有者要负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放弃绿卡的意图。如果没有有效的返美证,无论如何不要在美国境外一次性停留超过一年。
5. 绿卡持有者在境外停留的目的:绿卡持有者在境外的停留必须是暂时的,其目的、意图是在美国永久居留。
绿卡持有者可以注意收集一些证据,以备日后需要时证明自己没有放弃美国绿卡的意图。
例如,
报税资料。税单是很有利的证据证明绿卡人士有意图保持永久居民的身分,按时报税可以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国社会尽义务。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也应填写1040和1116表格,应咨询会计师,按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七万美元可以免税。
亲属及家庭成员住址、工作性质及工作所在地等。如果离开美国的理由是被公司派到海外,公司的证明信讲明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性质是有必要的。
如果是美国政府、公司或教会组织等将绿卡持有者派到境外,可以让这些机构出具证明,证明该绿卡持有者在境外的工作是暂时的;也可在出境前向移民局递交N-470,这样在美国境外的工作时间可以视为在美国境内居住时间,达到积累申请公民所需要的美国境内持续居住时间的要求,同时也是不放弃绿卡的有利证据。
房地产所有权证明、银行帐户证明、信用卡、有效驾照、汽车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回美证。(如果绿卡人士需要离开美国半年以上)
与美国当地社区有联系的证明:如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等证明、各类会员证等。
经常回美国,即使是短期停留的证明。绿卡人士必须谨慎采取尽可能多的措施,来证明自己没有放弃居民身份而保持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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