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1日起,民众在申请各项移民福利时,如果没有提交完整的证明文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可直接拒绝该申请而不必先发出补件请求(Request for Evidence,简称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简称NOID)。
如果民众近期递交申请,担心受到新规影响,可尽速将需补交的材料交给相关部门,并附上当时申请时收据上的案件号码 ( case number ) 做为补救,但移民局有权不考虑。
移民局局长李·弗兰西斯·西斯纳(Lee Francis Cissna)在回答社会质询时解释,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阻止某些人滥用移民程序。可在这之前的6月28日,移民局宣布了另一项重大政策变化,规定非公民申请签证延期或更改身份、申请绿卡或公民身份时,如果被拒绝,将面临被递解出境。届时,非公民必须向移民法庭证明自己有资格留在美国。其人在申诉过程中可能会被拘押并不得交保,而且不会得到政府提供的律师服务,不享有快速审判权,也无权要求由陪审团来裁决。这改变了美国政府多年来主要对刑事犯启动快速递解出境程序的做法。结合上周二(9月11日)刚刚生效新规定,从理论上讲,现在哪怕是合法移民,一旦在签证或移民申请中出现程序瑕疵,将有可能失去补救的机会,如果申请直接被拒,移民局会马上启动递解出境程序,并发出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简称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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