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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4月到6月,我们事务所有39个EB-1案件获得批准, 包括:31个EB-1(a)案件,5个EB-1(b)案件和3个EB-1C案件。其中26个申请没有经过RFE就直接获得了批准。此外,从2018年4月到6月,我们事务所还有55个NIW案件成功获得批准。
国外风景
在这3个月所批准的39个EB-1案件中,不少申请者均拥有博士学位并进行科学研究。在这些进行科学研究的申请者中,很多人从事医药、生物和工程研究,其他一些人则专注于摄影、古琴、田径和电视节目等领域。
博士 16、硕士6、本科及其他17。
在被批准的申请者中最常见的3个职位是“博士后研究员”,“研究科学家” , 和“助理教授/讲师”。
这些职位的从业人员主要从事研究工作,发表文章,和参加会议。由于科学工作的性质,他们很容易达到EB-1的要求。当然,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如果您能满足其它不同的标准,您的申请也不应受到阻碍,因为每一个案件都是不同的。
另外,我们事务所还总结了其他方面的数据。这些申请者的期刊发表文章数量的中间值为11;引用数中间值为202; 审阅文章次数中间值为14。申请的平均审理时间是221天或七个多月。被批准的申请中最长审理时间是1542天,最短只用了13天。
期刊文章数量 中间值为11 、引用数 中间值为202、审阅文章次数 中间值为14、平均审理时间221。
最后,这39个EB-1案件中有16个使用了加急处理服务。就我们的经验来说,加急处理能够加快申请的处理速度。但是,如果不是高度合格的申请人,很可能会收到要求补充证据(RFE)的通知。此外,在我们的实践中,我们曾经听有的移民局官员说过他们审理每份申请只有15分钟的时间。由于严格的时间限制,当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决定批准或拒绝一个申请时,移民局官员有时会发出补充证据通知(RFE)以满足15天的处理时间保证。请注意,加急处理服务可以在申请提交时采用,也可以在申请提交一段时间后想尽快知道审理结果时追加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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