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没有父母;或有单亲(sole parent)或一个健在的父/母亲(surviving parent),并且该单亲或健在的父/母亲没有照顾该小孩的能力并且出于让小孩移民出境和被领养的目的已经放弃该小孩。
4. 继子女
除非被继父/母(美国公民身份)领养,否则继子女不具备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资格。
3、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能否在境外入籍?
最近,美国某驻海外领事馆向国务院提出了以下问题:如果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打算赴美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然后便离开美国,不在美国居住,那么《移民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320条款是否仍然适用?
根据320条款,在海外出生的美国公民子女(包括领养子女)若满足一定条件便可以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但INA320条款要求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以永久居民身份合法入境后,在美国居住(residing in the United States),受美国公民父母一方的合法、实际监护”。
INA对“住所”(Residence)的定义为“常规居住的处所”(the place of general abode);一个人常规居住的处所是指一个人主要的、实际的居住地点,不受主观因素影响。因此,为了满足INA320条款的要求,申请入籍的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必须向领事馆官员证明,当前在美国拥有实际住所;仅声明自己有在美居住的意图是不够的。只有暂居海外的美国军事人员或美国政府雇员的子女可以被视作“在美国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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