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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有条件绿卡持有者注意!如何在美国境外满足居住要求?

admin
2024-11-27 17:18:51 7
EB-5投资移民获得有条件绿卡后,通常不能立即移居美国,可能有几个原因:工作、学校或者投资者的谨慎考虑,希望绿卡条件去除后再永久移居。

有条件绿卡提供和普通绿卡相同的许多优势,但仅有效两年。是否延长取决于EB-5项目是否满足美国移民局要求,包括创造就业机会和I-829申请批准。

获得有条件绿卡后,EB-5投资者必须遵守几项规定以保留永久居留身份:
• 在美国境外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除非持有再入境许可;
• 在美国境外居住时间不超过两年,除非持有回美居民签证;
• 必须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不再被归类为“非移民”。
证明与美国密切关系的其他方式:
• 在美国拥有房产;
• 有美国银行账单和信用卡账单;
• 有雇佣信;
• 有亲属居住在美国。
这些文件可补充证明实际居住,但不能单独用于此目的。
获得永久绿卡并准备申请公民身份,出现一系列不同要求。连续居住和实际居住标准更高,对在国外工作者可能难以满足。
美国移民局将连续居住定义为“在规定时间内在美国保持永久居所”。通常,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后五年内必须连续居住在美国。此外,可证明连续居住的因素:
• 在美国有持续雇佣关系;
• 有直系亲属在美国居住;
• 在美国有自己的住宅;
• 未在国外就业。
如果连续居住中断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美国移民局可能认为放弃LPR身份。这对在国外工作的LPR是一个挑战。幸运的是,移民局允许LPR为美国雇主在海外工作。
美国政府、研究机构员工,或从事对外贸易和商业发展的美国公司员工,或美国是其成员的公共国际组织员工,可以通过N-470申请为自己及直系亲属获得保留美国居民权的批准。
N-470申请允许中断连续居住,但仍须满足实际居住要求。入籍申请人要求五年内至少有一半时间在美国境内,且一整年时间未离开美国。任何离开,无论短暂或临时,都是不允许的。
总之,在美国境外工作的员工可获得在美国境内连续居住要求的特殊权利,但入籍时仍须满足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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