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EB-5申请排期造成的最令人痛心的后果就是附属申请子女超龄的问题。中国申请人的排期首次出现是在2015年5月,在此之前申请人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seek to acquire”程序有效冻结子女的年龄。但是,由于目前排期时间超过30个月,而且会越来越长,就算有的I-526申请审核时间拖延至2年,在I-526批准的时候,其优先日期也不一定排到签证名额,导致无法采取”seek to acquire”程序冻结子女年龄。因此,除非在递交申请时子女年龄不超过17岁(18岁尚有一定风险),多数递交申请时已满19岁、20岁的子女很有可能超龄。
在2014年和2015年递交的I-526申请中,有数以千计的子女作为附属申请人,其中很多申请批准后并没有在2015年5月排期开始之前采取”seek to acquire”程序冻结子女年龄,导致子女超龄,丧失随父母一起移民的资格。随着中国签证排期时间增加,附属申请子女超龄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2016年4月15日政策备忘录。在移民上诉委员会判决Matter of O. Vazquez一案后,移民局发布政策指南,明确指出,支付签证申请费就算达到seek to acquire的要求,而不一定需要递交正式签证申请。
新规定
在签证现代化政策指导下开始把签证公告板分成A表和B表之后,国务院修改了外交事务手册(FAM)里面关于CSPA冻结年龄的规定,新的规定为9 FAM 502.1-1(D)(6)条,更改的部分有:(i) 递交DS-260仍然可以冻结子女年龄,但是不能再使用DS-230纸质申请; (ii) 支付签证申请费就算达到seek to acquire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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