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之前有一个著名的的30/60/90天法则(30/60/90 day rule)。30/60/90天法则来源于以前的美国国务院外事手册的规定(Department of State’s Foreign Affairs Manual [9 FAM 40.63, N 4.7])。该法规的来源是,美国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在入境90天后提出转变身份,或调整身份的申请,申请人可以有合理的理由来说明在这90天内出现了变故,比如改变旅游的初衷而想在美国读书,从而成为美国永久居留的居民或拥有长期逗留美国的身份,90天发生这个过程是合理的。
根据移民法有关规定,任何外国人如果故意对重大事实做出虚假陈述(willfully misrepresenting a material fact,即撒谎)以便获取签证或其它移民福利,此虚假陈述的行为被认定的话这些人将不得进入美国(inadmissible)并可能终身不得进入美国(lifetime bar from entering the U.S.)。
所以,现在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尽量不要用B签证入境90天内转换身份,哪怕是之前很有把握的属于30/60天法规例外美国公民的近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 of US citizens),包括父母、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现在也不知道国务院的外事手册变动后,会不会有被拒的可能性,目前还要观望移民局的具体处理情况。还有一类人士就是就是用F1签证入境不上学直接工作的移民局审核也会更加严格,不过如果读完学位,申请OPT,再转H1b签证,那肯定满足90天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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