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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累积在加国实际居住满二年才可保留永久居民的身份,并更新枫叶卡。但特殊情况下,如陪同加国公民在海外、为加国公司在海外工作及其他人道理由等,仍可保留永久居民身份。所有的永久居民在2003年12月31日后进入加拿大时,都需要出示有效的枫叶卡。需要注意的是,持卡人返回加拿大时所持有的枫叶卡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果永久居民已成为加拿大公民,那么其枫叶卡将自动失效,进出境时则要持加拿大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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