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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跨国公司,都能给高管办理EB-1C 移民

admin
2024-11-27 17:43:07 8
众所周知,EB-1C是美国移民的首要优先类别之一。它指的是跨国公司高管的移民。在这种背景下,跨国公司的基本含义是,至少有两家美国以外的公司和国内公司组成所谓的跨国公司。

两家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法律要求它是附属公司。换句话说,必须首先在美国以外的一家公司,例如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这些公司组成附属公司,而不是两家独立的公司。

何谓关联公司?
在法律界定上,关联公司种类繁多。让我为你简化一下。事实上,简而言之,有两类关联公司。

一种叫做母子关系。什么是母子关系?持有另一家公司的一家公司控制了51%以上,称为母子关系。也就是说,一家公司是另一家公司的母公司。我持有你51%的股份。你是我的子公司,我是你的母公司。如果

中国和美国跨越国界,那么要么中国公司控制美国公司,要么美国公司控制中国公司。只要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形成,就称之为关联关系。

第二种关系称为兄弟关系。什么是兄弟情谊?也就是说,中美有着同样的大股东和母亲。同一家母公司。以这种方式,中国公司由一家公司或个人拥有51%的股份,而美国公司由同一家公司或个人拥有51%的股

份。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拥有相同的控制者,这两家公司形成了所谓的兄弟关系。这是第二种共同的管理关系。

简言之,如果一家中国公司有个人大股东,那么个人大股东就会出来收购这家美国公司。此时,也会形成一种关系。因为张三的联系点使中美公司形成了所谓的兄弟关系,所以也符合这种关系的定义。
什么是EB-1C项目?

EB-1C的全称为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C),翻译过来就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第一优先(C类)。(来源于美国公民移民服务中心官方网站)网站中,我们还可看

到这样的描述:如果您具备非凡的能力,是一位出色的教授或研究院,或者是一名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那么您具备申请EB-1的条件。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某一个外派的集团,在美国的公司担任法务总监,但是手下暂时没有人。你制定的公司规则,或者说你指导的公司政策,并不是你亲自去做。你可以依赖于外部的顾问团队,或者你依赖于母公司的一个团队来支持你的工作。类似这样的,个人比较高级的职位,虽然手下

没人,但是也可以来申请作为Function Manager,职能经理的方式达到高管的定义,这个是非常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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