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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的主要目标是使得投资者的I-829永久居留身份申请获批。然而,对EB-5投资者来说,同样重要的是投资资本的维持和在EB-5投资期结束时收回投资本金以及可能收益的能力。因此,EB-5投资在融资资本结构中所处的层级可能对EB-5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性、灵活性以及最终成败产生重大影响。
下图说明了EB-5投资通常在资本结构中所处的位置:
图片来至EB5投资者杂志 版权归原作者
在绝大多数EB-5相关开发项目中,EB-5资金以普通股权或优先股权或位次较后的次级“夹层”贷款的形式投资于项目。原因之一是资本结构中的上述组成部分通常是市场上最稀缺的,也是开发商最需要的。 然而,近年来EB-5投资者变得更为审慎,越来越多的EB-5投资者将目光转向高级债务投资机会。下文将讨论EB-5高级贷款投资结构的组成以及将EB-5投资作为高级贷款投资的优点和挑战,重点讨论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一目标。
资本结构层级——成为“高级”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如上所述,典型的EB-5项目资本结构中有数个债务/股权层级。处在最安全层级的是“高级”债务,在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或破产的情况下,“高级”债务的偿还优先于所有其他债权人。为了获得高级贷款,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其不动产(抵押或信托契据)中优先记录的担保权益以及其个人财产优先记录的担保权益(UCC备案)。除享有第一留置权的高级债务之外,EB-5项目可以有“次级”担保债务,通常是优先位次低于高级贷款的、以项目的不动产和个人资产的担保权益作为担保的债务。在高级和次级担保债务之后的是“夹层”融资,“夹层”融资通常是以项目借款人的所有权抵押作为担保的贷款。在大多数情况下,夹层担保资金不会对项目的动产或不动产资产享有任何担保权益。在发生违约和清算的情况下,夹层融资贷款人可以接替借款人经营相关项目,以便在高级担保贷款人受偿后保留剩余资产。最后,在对债权人进行偿付之后,再利用剩余资金/资产(若有)对股权持有人进行偿付。股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优先股权和普通股权,前者优先于后者。很重要的一点是,各方当事人应在交易完成时签订一份详尽的协议,充分澄清抵押物变现流程和贷款人/投资人各方之间的关系,以便各方当事人理解并同意各自在资本结构中不同的角色、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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