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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带一路”战略在欧洲的重要支点,希腊正成为中国通向欧洲国家的桥梁。
越来越多的国内投资人把目光投向了希腊房地产市场。有的投资人在投资房产时会比较偏爱带租约的房产。
房产在未出售前,开发商为了减少空置率,迎合市场,会对一些一手房预先进行出租,这就是带租约房产。
投资人购买带租约房产后,依然是房产的第一持有人。这类房产是一些投资者的良好选择,在完成过户地契以后,租赁合同可以直接转到投资人的名下,并开始收取租金。但是在投资买房的过程中,我们的投资者难免会遇到一些困惑。
在这里,我们针对带租约房产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条款,给投资者提供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本期的核心问题是:投资人是否有权利在过户以后立即提出涨租金,并让租客搬走? 答案是——没有。
下面我们以F先生的案例来进一步说明原因。
案例
希腊投资人F先生购买了一套带租约的房产,房产所带租约在投资人过户地契前就已经存在,并且合法有效,租客在这套房产里已经租住多年,租赁合同未终止并长期有效。F先生在2017年8月签订购房预订协议。到了2018年1月,F先生完成过户地契,并立即提出涨租金,或者让租客直接搬走,重新按照投资人意愿找寻新的租客。
但作为房产产权的所有者,F先生却没有权利提出涨租金,并让租客搬走,这是为什么呢?
这在我国的法律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希腊当地法律与我国《合同法》类似,优先保护租客的权利不受侵害,这一条法律规定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
司法解释是,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所有人有效。在这里我们引用了一段法律原文,供投资者参考。事实上,以下这份法律原文中所引用的“Kauf bricht nicht Miete”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还有如下四个:
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此外,投资人在购房时就应考虑到租赁问题。
购房时,投资人应充分了解房产原有租赁合同的规定,与开发商及租客及时协商,确定好后续租金以及租赁期限,并达成书面协议,尽可能规避日后发生的租金纠纷,避免自身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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