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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须知:美国刑事审判过程简介

admin
2024-11-27 17:54:18 9

美国刑事审判因州或因案子不同而不同。但是大致的主要过程基本相同。


(一)提审(Arraignment)


提审(Arraignment)是被告第一次出现在法官面前,类似中国的俗语“过堂”。提审程序就是由检察方(控告方)代表国家政府(联邦或州地方)正式提起控告,然后由被告人对控告状上的控告做出三种答辩:有罪答辩、无罪答辩和不予争辩的答辩。如果被告人选择有罪答辩,事情就特别简单了。只要经法官查明答辩是出于被告人自愿的,已经认罪的指控既不再进行开庭审理,直接进入判刑程序。如果被告人作无罪答辩,当天要做的事情也特别简单。如果被告人仍在羁押,会被带回看守所。如果被告人没有被羁押,法官告诉他回家等通知。由法官确定开庭日期,准备正式审理。但是在正式的法庭审判开始前,控诉方和辩护方双方需要做一系列准备工作,如检查现场,走访证人、调取资料,收集证据,提起动议(Motion)等,法官需要除进行一系列的程序问题准备工作,还要对控诉方和辩护方提出的排除某一证据、要求对方提供证据等方面的动议请求作出裁决。必要时提审当天控辩双方不需要举证辩论。有时候法官还召开控辩双方参加的审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来对双方有争议的程序问题作出裁定。



对不予争辩的答辩(nolo contendere),控诉方和辩护方一般倾向通过通常所说的辩诉交易程序来解决。多用于轻罪处理程序。请见下节介绍。


(二) 辩诉交易 (Plea Bargain)


辩诉交易是美国刑事诉讼中比较常用的结束案件办法。如果被告人提出不予争辩的答辩,被告方和律师多和控诉方商讨案件的情形,同意或不同意接受处罚结果等来避免庭审的不确定性。对有罪答辩或者无罪答辩的被告,辩诉交易也为被告提供一个避重就轻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机会。


例如,本来控告书上按照重罪指控的,控诉方可以提出如果被告承认一项轻罪来换取重罪的指控。这样如果被陪审团定罪本来要坐牢的,辩诉交易成功后不用去坐牢了。控诉方和辩护方同意开始辩诉交易都是有一定原因的。控诉方指控被告人有罪,辩护方说被告人无罪,辩护方要求控诉方证明被告人有罪。控诉方只好试图用证据说服陪审团。证明有罪的标准是“确信无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控告方必须使劲浑身解数让小陪审团12个人都对被告人的犯罪确信无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检察方(控告方)有时候也心虚, 不是绝对有胜的把握。再说,如果被告不否认有罪,承认有罪,就没有必要找这么多证人出庭作证,就不会耽误陪审员的工作,也没有花那么多时间和钱了。


作为被告人,如果他绝对没有犯罪,他一般不会承认有罪或者同意辩诉交易。被告承认有罪或者同意辩诉交易,一方面可能是他和他的辩护律师根据检察方掌握的证据最后被定罪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要求完成审判的话被判有罪的可能性有多大。另一方面可能是检察方(控告方)提出的被告人如果认罪的话在量刑方面得到的好处。如果反正被告人迟早会被判有罪,还不如早点承认有罪,争取请求控告方从轻建议法官判刑或者法官量刑的时候判轻一点。司法实践中,辩诉交易是非常有效的制度。不过,控诉方和辩护方完成辩诉交易,最后还得让法官同意。法官多数情况下会同意控诉方和辩护方之间辩诉交易。


虽然辩诉交易在美国也受到学者的批评,美国最高法院同意辩诉交易是美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基本的而且有意义的程序。它可以有助减少监狱拥挤,消除庭审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节省纳税人的税钱并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可以说现在美国的大多数刑事案件通过辩诉交易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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