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报道说,有经纪知道买家是以亲友的名义购买房地产,更有经纪在中文网站上做广告,宣传买家若是透过在注册的合夥公司购买大温房屋可避税,监管经纪专业行为的卑诗房地产议会(Real Estate Council of British Columbia)回应指出,如果有任何经纪向客人提出任何避税建议,该协会将会立即采取适当处理。
「避税四法」之二是以合夥公司名义购买房屋。报道指出,Sutton Premier Realty的地产经纪Zheng Zhao在网上广告指,外国买家税适用范围并不包括合夥公司。报道说,若以合夥公司名义购买房屋,这时真正买家仍是付所有购买房屋的费用,并取得之後出租房屋及出售房屋的权利,如此经纪或是合夥公司并无任何法律或财务上的责任。而买家必须支付3%的房屋购买价格,以及每年支付1000元的合夥费用才能建立起合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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