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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
6月14日,美国移民局更新了投资移民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Volume 6,Part G-Investors),对I-526和I-829申请关于创造就业和资金维持风险状态的要求进行了更改。这是对2015年8月发布的政策备忘录进行更新,此政策手册的更新发布之后,即刻生效。
这次更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在I-526审批期间,以及获得条件绿卡之前,投资者必须使投资资金维持“风险”状态;
在条件绿卡2年有效期内,投资者也必须使投资资金维持“风险”状态,才能满足解除条件绿卡的资格;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满足维持投资资金风险状态的要求,投资者资金可能需要进一步部署。
从上面可以看出,移民局在这次更新中,对投资资金维持风险状态的期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EB-5投资人需要维持投资的最长期限,是在获得条件绿卡之后两年,就可以满足要求。
而对资金进行进一步部署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排期造成了。贷款到期之后,若还在等待排期,为了维持投资,就需要对资金进行重新部署。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也讨论过,参考:EB-5资金重新部署指南。
根据更新之后的政策,现在只要求“投资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在条件绿卡期间继续维持了投资”。而在两年条件绿卡到期之后,申请I-829解除条件绿卡这段期间,“不需要全部资金都维持投资”。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获得还款了。
投资者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基本满足了维持投资的要求,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对账单;
发票;
收据;
合同;
营业执照;
联邦/州税务申报单;
联邦/州季度税务报表。
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因为在等待了这么长时间排期之后,能够尽早开始收回投资,在项目运作良好的情况下,还能获得部分收益,这毕竟是一个皆大欢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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