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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9.30!EB-5区域中心法案命运的预测与分析

admin
2024-11-27 18:08:51 5

美国当地时间4月30日,美国国会两党就2017年的联邦财政预算案达成共识,5月1日,众议院拨款委员会推出2017财年综合拨款提案,欲资助政府运行至2017年9月30日。

根据提案第734页文字, 按照1993法案,相关机构的预算由2015年9月30日,变更为2017年9月30日,而在1993法案的第47页,包括了EB-5区域中心计划。所以EB-5区域中心计划也将原封不动延期至2017年9月30日。预计参众两院将在本周二或周三对该提案进行投票。

尽管如此,行业与国会等各方利益相关者能希望在今年夏季就全新的美国投资移民EB-5区域中心改革法案达成妥协,因为拖延了两年的改革倡议已经严重损害了各方的经济与政治利益。国会和政府嫌弃它,是因为它在行业监管和合规方面缺乏有力的“牙齿”;业界厌恶它,是因为短期的延续带来的不确定性,让区域中心无法做长期规划,让员工一到930就悄悄找备胎工作;美国媒体憎恨它,因为它以极其便宜的价格,将美国身份卖给外国有钱人;投资人讨厌它,因为它带来的拥堵、排期和超龄等众多问题。

更重要的是,现在美国政府的行政法规已经过了大众评议阶段,国会版的法律不出山就意味着政府的法规会生效。这版135万美元起底的超豪华版投资法案将会让投资人和区域中心都感到窒息。所以,现在新法案的出台已经具备了思想条件、舆论支持、和立法动力。

新法案投票通过之后会不会立即生效?

理论上有可能,但应该不会。

“Effective Immediately” (立即生效) 这短短两个单词所造成的令人措手不及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不过大部分的新规出台都还是会给大家留出一段缓冲的准备时间的。假设国会在7月1日通过新法案,新法案可能会在9月1日才生效。

新法案会不会对已经递交出去的申请产生影响?

在任何法治国家,实施事后法都是个大忌讳。美国宪法第一条第9款规定: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宪法的规定是针对刑法,民法主要是依据判例判定事后法的有效性)。从美国以往的判例来看,无论是新法案中的涨价条款还是目标就业区条款,都不太可能实施到法案生效之前的申请。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政府将会招致投资人的集团诉讼。这无异于引火烧身。

因此,即便新法案正式将最低投资额涨高至80万美元,已经通过EB-5项目获得绿卡乃至那些刚刚递交申请的投资者也大可不必担心美国政府会上门来讨要那30万美元的差价。这不仅在立法上荒唐,在现实操作层面也不太可能。总不可能为了满足新的投资门槛让项目方增加预算多盖两层楼吧?

在立法上还有祖父条款(Grandfather Clause)可以解决新旧规则交割的问题。祖父条款代表的是一种允许在旧有建制下已存的事物不受新条例约束的特例。对于那些已经在旧法案建制下进行过报备并开始运作、招募投资者的EB-5项目就不会受到新法案的影响,不论是从投资额或是TEA定义的角度来说。换句话说,假设新法案在今年930正式生效,投资人依然有机会以50万美元的价格投资到那些在新法案生效前就已经成型的项目。

关于排期

有议员已经上奏本了。两种方案解决排期。一个是消除国别差异,中国不再受限,这样中国投资移民和全世界所有的投资移民连成一片,誓把排期缩短到两年以下(全世界其他地方的投资移民兄弟可能不会太高兴)。第二是把家庭作为一个单位计算配额,而不是每一个家庭成员占一个配额,通过一个低级简单的技术处理让大家彻底忘掉排期。

关于超龄

如果新法案中有关于锁定年龄的明确规定,比如说NVC缴费以后副申请人年龄冻结。根据立法传统这些有利于投资人的规定将适用于所有的投资人(不分新旧)。

对于投资移民来说,2017年注定将是一个充满惊喜和惊吓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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