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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中心到底是不是有关部门?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通过美国政府审核资质,并在政府指定的某个区域或跨区域运营开发EB-5项目的商业企业。
区域中心是 商业企业。
美国政府希望通过区域中心,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993年,美国政府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 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 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 ",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 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的规定,可放宽为“ 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 。
所以,区域中心并非是美国政府的相关部门或者机构,也不是一块单纯的地理区域,它是需要美国移民局认可的有资质的商业机构。
2、区域中心在EB-5投资中是什么角色?
老肖以“出海”为例,如果把美国移民比作航海,那么EB-5具体的某个项目,就是承载你去美国的大船。去往美国的海上之路,一路会遇见大风大浪,区域中心就是船上的舵手(船长)。这位船长不仅可以帮助乘客挑选船只,还可以把大船的情况了解透彻,航海过程中把握方向,管理各个船员。
区域中心参与到整个EB-5的架构中,扮演的角色相当于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GP),在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和项目方之间,作为一个中间人,替投资者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并且还可以监管项目方是否按照规范运行的项目。
当然,监管作用发挥如何,需要区域中心在整个项目中立场对、够强势、人品好。在区域中心的模式下,投资者不必为管理事务所累,可放心管理其他事业或安心念书等等。
3、区域中心对项目有什么作用?
区域中心模式,主要是相对于直投模式。直投模式下,投资人必须是所投资的企业的股东,参与到公司的日常事务管理;并且在投资人I-829审理的时候,移民局要求的“ 创造10个就业 ”中的就业,只能是直接就业,即点人头、看工资表和税单。
区域中心模式下,除了前文提到的投资人不用参加企业的日常管理以外,最大的区别是就业计算扩大到除了直接就业以外,还可以计入间接就业和衍生就业。
并且所有的就业都是用经济模型(或称“就业创造模型”)计算出来的,项目全部投资所创造的就业(除了EB-5投资,往往还要开发商的投资、银行贷款等等),全部都可以计入EB-5申请人头上,等于放大了投资创造就业的效果!
这也是我们下期节目的核心内容——就业计算。
因此,选择区域中心的项目,也是为投资者自身选择一份保障和一份轻松。当然在选择时,切记不要被其响亮的名字诱惑,也需擦亮眼睛看清区域中心的专业水准和经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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