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有名的30/60/90天法则(30/60/90 day rule)。30/60/90天法则来源于美国国务院外事手册的规定(Department of State’s Foreign Affairs Manual [9 FAM 40.63, N 4.7])。该法规的来源是,美国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在入境90天后提出转变身份,或调整身份的申请,申请人可以有合理的理由来说明在这90天内出现了变故,比如改变旅游的初衷而想在美国读书,从而成为美国永久居留的居民或拥有长期逗留美国的身份,90天发生这个过程是合理的。
美国公民的近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 of US citizens),包括父母、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属于30/60天法规的例外,他们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预谋意图。这要从移民法人性化的角度来看,移民法认为父母、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是最紧密的家庭联系,入境后打算与家人团聚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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