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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你被骗了吗?可惜你没有!怎么做实投资移民欺诈?

admin
2024-11-27 18:18:59 5

你以为你被骗了吗?可惜你没有。


在商业纠纷中,尤其是在投资移民纠纷中,因为对方的种种违约行为,当事人通常都会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笔者在从事相关的诉讼工作中,也经常遇到这种感觉自己受了对方欺骗,要求对对方提出诈骗诉讼的客户。


那么,这种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欺骗和美国法律意义上的欺骗或欺诈(即 fraud)一样吗?当事人有法律依据状告对方欺诈吗?


今天笔者就和大家讨论一下生活中大家所指的“欺诈”和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有什么区别?欺诈和合同违约又有何区别?如何坐实欺诈?等一些列相关问题。


首先,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是如何定义的?和日常生活中的欺诈有何区别? 


日常生活中,当对方做出承诺然后却无法兑现时,人们往往感觉受到了欺骗,这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欺诈。但是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有严格的定义,要同时满足几个要素欺诈的行为才成立。


以纽约州为例,“欺诈” 被定义为:


对方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现有事实,做出了不实的陈述或者故意隐瞒一些关键事实,以故意诱导当事人来根据这些不实陈述做出行动(签合同或决定投资),当事人合情合理的根据这些不实陈述做出了行动,进而遭受了损失。


以庞氏骗局为例:


骗局的策划者为了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明知根本没有所谓了投资项目,却对投资者做出不实的,关于投资资金的用途及投资回报率等虚假陈述;当事人听信了这些不实陈述,进行了投资行为,最终投资款血本无归,遭受了损失。



法律欺诈的关键点是欺诈意图,即诈骗者在做不实陈述时,必须知道这些陈述是虚假的,却故意为之,来诱导对方上当受骗。


合同违约和欺诈


普通人非常容易将一般的合同违约和欺诈混淆。


合同违约的法律定义为,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合同,根据合同的条款,一方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另一方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进而造成了对方的损失。双方在签署合同时,都会做出一定的承诺,即根据合同双方会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果一方没有按照所做的承诺履行义务,这就是合同违约,并不构成欺诈。


举例说明:


王先生和投资移民项目中心签署了协议,投资了50万美金到一个酒店项目,同时申请EB-5绿卡。


协议中规定,投资者的投资款将会存放在一个托管账户中,当投资人的临时绿卡申请被美国移民局批准之后,才会从账户中放款到酒店项目。


王先生按照合同条款,将投资款汇入到了指定的账户。然而酒店项目方却没有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临时绿卡批准后才放款,而是还未等投资人的临时绿卡批准,就提前将投资款从托管账户中放出。


酒店项目方,未按照协议放款,即未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


那么项目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


仅仅从以上的信息是很难判断的,我们还缺了欺诈意图这最为重要的一环。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项目方就已经计划临时绿卡未批准就放款,那么欺诈意图明显,欺诈行为成立。


另外,除了证明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对方有欺诈意图,纽约州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在合同签署之后,履约的过程中对方并无履约意图,那么欺诈行为也可成立。


证明意图


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证明意图?我们又不会读心术,跑到对方的脑子里把他在想什么记录下来;所以意图是很难通过直接证据证明的。


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关于意图的证明,通常是通过间接证据。人的意图都反映在行动上,总会漏出蛛丝马迹。


还是以王先生投资移民的例子说明,如果有间接证据,例如酒店项目方在给投资人做出承诺之前就没有把移民局审批案件的时间计算在资金发放时间表里,而是按照自己的需求来放款,那么就能间接的证明,项目方并没有打算按照合同的放款条件放款,即无履约意图,欺诈行为成立。


欺诈性资产转移


另外一个容易与欺诈概念混淆的是欺诈性资产转移。根据美国的法律,所谓的欺诈性资产转移,是特指债务人通过将资产转移到其他的个人或者公司的名下,来逃脱债权人的债务追讨。欺诈性资产转移的诉讼通常都由债权人或者资产接管人在破产程序中提起,和一般法律上的欺诈不同。


虽然证明欺诈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能够有证据指向欺诈,还是可以给原告在诉讼上很多优势。


首先,可以刺破公司的面纱。


在美国注册和运营的公司和国内的公司的一个重要的不同就在于,美国的公司没有所谓的 “法人代表” 的概念。公司是公司,公司的老板或者股东是个人,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实体。


如果仅仅是公司合同违约,那么原告是无法追究到公司老板个人的法律责任的,除非通过个人担保。如果仅仅追究公司的责任,就存在着公司随时关门破产的风险,这样即使官司打赢,也无法追回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想办法,刺破公司这层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壳,追究到公司老板个人的责任。而欺诈诉讼就是一个刺破公司面纱追究个人责任很好方法,可以状告个人利用公司来进行诈骗。


除此之外,欺诈诉讼的另外一个好处是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


美国很多州的法律,都有对欺诈的受骗者有更多的保护,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较一般的合同违约大;甚至有些情况下,法院会允许双倍甚至三倍的损失的惩罚性赔偿。所以状告欺诈比起一般的合同违约诉讼会给被告方更大的压力。如果仅仅是合同违约,对方应对起就比较轻松,如果官司输了,最差的情况宣布破产即可。如果增加了欺诈诉讼,一是刺破公司面纱,可以追究到个人责任;二是在赔偿方面,被告面将临更大的赔偿金额。被告如果面临较大的风险和压力,原告方在和解谈判时会占有巨大的优势。


证据的收集


了解这么多,如何把欺诈坐实 ? 证明欺诈的一个关键点就是证据的收集。


首先是要证明对方做出了不符合事实的虚假陈述。口说无凭,所以在沟通中就要尽量留下书面的证据。比如投资一个投资移民项目,要尽量的让项目方通过邮件,书面的回答具体的问题,例如项目有无开工,银行贷款是否签署,及资金是否由托管账户托管等,还可以要求对方详细的列出他们项目的亮点,保证条款等等。如果是项目的宣讲会,要注意保存会议的幻灯片,以及会议上发放的宣传材料。这些都是项目方在吸引投资人投资而做的陈述,如果这其中的陈述就和事实不符的情况,那么我们就有状告欺诈的可能性,为日后万一出现了纠纷,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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