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移民局发了一份政策备忘录,解释“相同或者相似的工作类别”。根据该备忘录,移民局首先考虑岗位名称的通常定义,根据经验和常识来考虑前后两个工作是否属于相同或相似的职业类别,此外申请人可以依靠劳动部(Department of Labor)的标准职业分类代码(SOC)作为证据,证明前后工作是相同或者相似。此外,移民局认可在同类岗位的升职,如果不涉及到管理、监督职责的话,符合该条件,例如从软件工程师晋升为高级软件工程师。如果涉及到从非管理岗位晋升到管理、监督岗位,如果在新的岗位所管理的下属的职责与原岗位的职责、功能接近的,也被认可为符合该标准,例如如果原先的岗位是软件与应用开发,而新岗位是计算机与信息系统经理,移民局会认为两者属于相同或者相似岗位,因为后者所管理的下属的工作性质与前者接近。而即使新岗位所管理的下属的职责与原先的工作职责不尽相同,申请人仍然可以证明,考虑到总体情况,新岗位中有部分职责与原岗位的部分职责相同,所以两者依然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岗位。如果您更换工作到不同的雇主,USCIS也会考虑不同类型的雇主性质来判断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综上所述,我们建议您在PERM申请期间和I-140批准以前尽量不要换工作,以免前功尽弃;而I-140批准以后,原雇主同意不撤销I-140而且新雇主愿意为您申请H1B转换以及绿卡的,可以考虑换更换工作;只有在等到绿卡排期,递交I-485申请180天以后,您才可以相对自由地换到别的工作,然而依然需要和原先的工作“相同或者相似的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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