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申请人无法用英语讨论时,尤其是在广州领事馆官员拒绝中国申请人用中文进行面试的申请、导致申请人不能满意地回答领事馆官员询问时,要求附加文件的可能性会更高。据了解,广州领事馆会出具最终处理函,其表示签证获得初步批准,但同时指示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但不提供进一步的说明或解释。若在询问时没有出现特定问题,律师会希望重新提交用于 DOS 审查的有关申请人合法资金来源的完整 I-526 申请材料,以确保完整性和完全合规。
撤销建议
虽然 DOS 的责任集中在审查而非再审移民申请上,但是领事馆有权将移民签证申请退回给USCIS再审查和撤销。如果官员所发现的事实让其得知或有理由相信,由于明显的处理错误、更改的事实或欺骗与虚报,受益人无权获得批准,则允许采取此行动。为达到“有理由相信”的审查层次,官员必须找到除此之外的新证据,USCIS可用新证据进行审裁。官员还必须确定,若USCIS了解此证据,此信息是否会导致申请遭拒。如果这些情况适用,领事馆官员会将申请退回给NVC,并附上解释说明,NVC将进行审查,然后将申请退回给 USCIS。通过在中国大陆进行实地调查,可能会披露新证据。在最近几年中,USCIS 和 DOS 在中国大陆进行的合作调查增多,派出由两人组成的双语调查团队走访 I-526 文件中提及的公司、雇主和其他各方,进行面谈,以核实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虽然大多数调查在 I-526 审裁过程中进行且不会妨碍 I-526 的最终批准,但在少量个案中,这些调查在 I-526 批准和 NVC 审理后进行。若领事馆申请退回NVC,法律顾问和申请人应与USCIS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IPO)沟通,而不是与NVC或领事馆沟通:“领事馆应将申请人推荐给判决申请的USCIS办公室,而非NVC。” 虽然IPO保留了电子邮件地址:USCIS.immigrantInvestorProgram@uscis.dhs.gov进行快速沟通,但律师可能会希望向IPO的邮寄地址发送书面信息请求作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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