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许多基金按照定义都属于投资公司的一种, 因此如果不依赖于豁免条款的话,这些私募基金也必须在SEC注册为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的注册和申报程序比较繁琐。但是如果基金计划招募的投资者少于100人(Section3(c)(1)),或者每一名投资人净资产都达到500万美金(Section3(c)(7)),或者投资于地产(Section 3(c)(5))。500万美元的投资门槛毕竟太高,所以通过控制基金的投资人数或把地产项目作为投资目标不失为简化基金注册程序的一种方法。
投资顾问申报要求
1940年投资顾问法(InvestmentAdvisers Act of 1940) 要求基金公司的投资顾问在证监会注册。但如果一个投资顾问管理的资金不超过2500万美金,则不需要在证监会注册(但有可能会需要向相关州政府注册)。投资顾问的合规总体来说不是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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