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要求上诉的案件,在案件被递交到上诉委员会(AAO)前,都会被先送到原先的处理中心,进行行政复议(Motion to Reconsider/Reopen)。复议里面有两个种类,Motion to Reconsider和Motion to Reopen。前者是基于法律适用的立场要求复议,后者是基于新的证据要求复议。原先的处理中心一般会在45天内做出决定是否要将案件进一步发往上诉委员会(AAO)。如果该处理中心决定维持原判,那么案件将被转到上诉委员会;如果处理中心决定推翻原来的决定,便会给出批准通知。如果案件被转到上诉委员会,那么处理时间会久一些。目前公布的上诉委员会处理周期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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