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EAD,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或 Work Permit。这种工作许可基本上和上述的绿卡的工作授权一样,可以去做任何可以做的工作,而不受雇主、职位或地域的限制。和绿卡不同的是,这种工作许可有有效期的限制,持有人必须在工作许可到期前申请延期。法律也规定,移民局必须在收件后90天内完成审理。如果申请人在递交申请90天后,还没收到审理结果,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移民局申请一张临时工作许可。申请临时工作许可时,需要填写新的申请表格,如果出示移民局发的收据,不需要另交申请费。这种工作许可由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移民局发给。其大小相当于一张名片大小,上面印有持有人的相片。很多人,尤其从前失去合法身份的人,用此充当在美国的合法身份证明,而且几乎所有机构都承认它的证明效力。哪些外国人可以申请或得到这种工作许可呢?主要有下面几类人。
除上述几类常见的申请人外,还有很多外国人可以申请这种工作许可的。例如,美国政府接纳的难民;美国政府给予临时保护身份(TPS)的外国人,这些人多半来自南美或非洲的一些国家;持(G签证G-1,G-3或G-4)的国际组织的代表或雇员;北约组织成员的家属(NATO-1到NATO-7);持E-1/E-2签证的配偶; U 和V签证持有者;和那些在递解出境程序中,而被暂缓递解出境的外国人,以及那些同意自愿离境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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