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指请求上一级对否决决定进行审查。尽管针对大多数移民局决定都可以向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 提出上诉请求,但对于涉及移民局自由裁量权的特定类型案件,比如转换身份的请求(I-485s),则不可以用这种方式。此外,以家庭为基础的相当多上诉请求要向移民上诉委员会 (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 提出。程序上,上诉到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 (AAO)的案件会被首先送到原先处理该案件的移民局官员处,以决定是否需要重审或复议。若移民局经过审查所有上诉材料,认为确有必要受理该案,则会将该上诉作为一项重审或复议的请求处理,并作出同意该项请求的决定。若移民局认为上诉材料不足以重审或复议,则会将案件转到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由后者进行一个独立的审查并独立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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