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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号外,曾在去年法案改革中有一席之地的EB-6,终于露出了正面目,根据移民局8月26日的发布,链接:https://www.uscis.gov/news/news-releases/uscis-proposes-rule-to-welcome-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s,EB-6的初步规定已经落实。小编猜测,如果明年希拉里当选总理,则预计EB-6极有可能于明年年底前实施!可能江湖儿女寻思着,这EB-5还没解决呢,干嘛移民局现在就火急火燎的上线EB-6啊?小编认为这跟政治大环境有关,EB-5现在闹得是民怨沸腾,欺诈不断,美国境内反对之声日盛。另一方面,美国科技公司对海外高科技人才需求日盛,而H1b已经不能让他们满足于人才因为抽签不中而含恨离开美国,而美国的科技创业公司也是目前让美国经济再次散发活力的重要一环。总之,就是结合种种原因,另外加上希拉里大姨明年当选总统的概率比较高,移民局必须做出点成绩来响应时代或者总统的号召!
小编废话了这么多,那么这个EB-6到底是个什么东东,根据移民局官网链接。小编做出总结:
1、目前EB-6签证计划是2年,如果后期证明了销售收入,就业创造以及经济贡献,可以再延长3年。审核标准是case by case.请注意,这不是绿卡,但是申请人可以在此签证有效期期间申请永居;
2、申请人要求:申请人的创业企业必须是过去三年之内成立的,申请人至少拥有此创业公司15%的股份,还必须在此企业中担任积极的主导和管理作用,用他的学识帮助企业发展!
3、受到美国资本或政府的投资。创业公司必须证明他拥有美国“合格投资人”(包括机构,创投基金等)至少$345000的投资,或者证明政府(包括联邦,地方,各部门)给于的至少10万美金以上的补助。
4、其他相关性证明给美国带来经济和就业增长的证据。
看到这里,想必各位江湖儿女已经捏了把冷汗,这真的是给硅谷那些高科技创业企业招兵买马,不管我我们大陆广大房叔房婶的事啊,好吧,虽然是草案,那么续签的条款更坑爹!如何能达到两年之后续签,在获得三年条件呢?
要求如下,首先是你必须继续在这个创业企业中,并在给于签证期间内合法运营,另外所占有股份维持在10%以上,还要积极参与各项管理。然后,草案规定给了3个选项,完成其中一个便可续签,a)额外收到美国合格投资者50万美金的追加投资,b)达到50万美金的年收入,并且在获取签证期间每年增长率收入增长平均达到20%,或c) 我们最熟悉的,创造10个美国人或常住居民的永久就业岗位。 完成上述一个条件或多个条件,另外移民局还会再评估。
小编只能重复的是,还好这只是草案,这种混搭L1,EB1C和EB5还不是拿绿卡的签证类别也不知道哪个笨蛋拍脑袋想出来的!荒谬可笑至极!小编认为此草案规定需要大改特改才能上线,否则将影响非常恶劣!移民局打的如意算牌是有人来创业拉动经济科技和就业,我们还不用给永久绿卡,移民局的预计未来每年将有2940企业家签证。小编觉得这种发明除了用于解除硅谷高级合伙人留美困境的燃眉之急之外,没有多大作用。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估计又有不少聪明狡猾的人士觉得此签证可以动歪脑筋,不过这次的挑战真的太大,还是等此草稿规定被各方人士抨击修改后,再看对策不迟。另外,小编认为此草案规定一定会有别有用心的“专家大v客观中立”人士,做利好的解读,小编友情提示,这跟eb5无半毛钱关系,人家发明这个是为了照顾硅谷的印度人伊朗人东欧人,不是给你排期期间提前登陆美国使的!
最后,小编付草案规定全文,共155页,详细讲述了草案的规定及产生的历史过程,有兴趣的英文好的可以阅读全文,小编周末也懒得全部读完,归纳了签证部分,链接: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USCIS/Laws/Articles/FR_2016-20663_793250_OF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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