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令(Writ of Mandamus)诉讼是美国司法体系中非常独特的手段,目的在于通过司法系统限制政府机构在行使职责过程中的“不作为”。该诉讼通过法院发出的强制命令,规定政府部门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其工作职责,比如规定移民局在某一固定时间内完成对某一移民申请的审批,从而避免政府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拖延时间。
很遗憾,我们投资人的移民律师大部分不具备提交履行职责令诉讼的资格!按程序法要求,这一类诉讼需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目前美国移民局EB-5审批都是由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移民局办公室处理,履行职责令诉讼必须在华盛顿特区的联邦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District of Columbia)提交,因此诉讼代理律师必须有华盛顿特区律师执照。如果我的移民律师没有华盛顿特区律师执照或者不熟悉移民诉讼,我就需要另聘一位符合资格的律师,代理我的履行职责令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律师在选择起诉地点的时候,按照项目所在地,这固然方便了没有华盛顿特区执照的律师代理诉讼,但是很多地点的法庭会将案件转送实际移民申请处理地的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一旦案件转移到律师没有执照的地点进行起诉,律师很难完成诉讼,诉讼因此会增加很多变数。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