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令(Writ of Mandamus)诉讼是美国司法体系中非常独特的手段,目的在于通过司法系统限制政府机构在行使职责过程中的“不作为”。该诉讼通过法院发出的强制命令,规定政府部门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其工作职责,比如规定移民局在某一固定时间内完成对某一移民申请的审批,从而避免政府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拖延时间。
很遗憾,我们投资人的移民律师大部分不具备提交履行职责令诉讼的资格!按程序法要求,这一类诉讼需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目前美国移民局EB-5审批都是由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移民局办公室处理,履行职责令诉讼必须在华盛顿特区的联邦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District of Columbia)提交,因此诉讼代理律师必须有华盛顿特区律师执照。如果我的移民律师没有华盛顿特区律师执照或者不熟悉移民诉讼,我就需要另聘一位符合资格的律师,代理我的履行职责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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