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先例判决Matter of Soffici阐明:“就业创造企业必须被检验,以证明新商业企业是否被创造。”例如,如果移民投资者投资实体A,实体A贷款给购买了酒店C的实体B,那么酒店C需要满足“新”的要求,因为酒店C是就业创造企业。实体A和实体B并不能充分说明是新建立的。如果酒店C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前建立(尽管在1990年11月29日后更改了名称和所有权),且被实体B购买时处于运营状态,那么实体B必须重组/重建酒店或大幅扩大酒店业务。如果酒店C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才最初开业,那么就符合“新”企业,且无需调整,实体B只需要考虑创造就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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