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1,申请不结案(Motion to Reopen) 是要求美国移民局要保持案件在审理状态,不结案,且基于新的证据重新考虑案件。30天之内回复(如果通过邮寄,则33天)。在这种情况下, 任何补充的证据都将仍然送交当时拒绝此案件的那些移民官来审案。
方案2,申请重新审核 (Motion to Reconsider)是要求移民局不要基于错误理解或者错误的法律应用给出错误判断,要求移民局重新审核该案件。这个动议是无需新的事实证据支持。30天之内回复(如果通过邮寄,则33天)。在这种情况下, 任何补充的证据都将仍然送交当时拒绝此案件的那些移民官来审案。
方案4,上法庭打官司(Lawsuit in federal court)。这种方法是对移民局判决的挑战,因为地方法院会宣告诉讼判决。地方法院的法官并不在技术上受移民局先例判决的约束,且比移民局也更熟悉美国一般商业惯例。如果在地区法院败诉,投资人还可以上诉到上诉法院。如果还是败诉,还可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此方案最少需要用90天,也可能因法官不同会很长时间,有可能需要6-9个月。此方案费用较高,比较适合受困的投资人集合起来,一起筹资打官司。区域中心或者项目方可能会采取相关措施,这种情况下最好至少有一个投资人加入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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