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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孩子(21岁以下的未婚个人)在等待永久居民申请批准的过程中年龄达到了21岁,就不再符合作为亲属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资格。这就是所谓的“超龄问题“。
由于案件的大量积压和签证申请处理时间漫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子女出现超龄问题。为了回应这一问题,国会颁布了“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即当一个孩子由于过长的申请处理时间而导致超龄时,CSPA可以为这类移民受益人提供一些保护。
EB-5申请人要想符合得到CSPA保护的资格,就必须保证当孩子的父母作为主申请人向移民局提起I-526申请时,孩子年龄在21岁以下。
此外,在签证申请时,孩子的CSPA年龄必须在21岁以下(CSPA年龄是由得到签证时孩子的真实年龄减去移民局处理I-526申请用时来确定的)。这样他/她才可以根据此法案符合超龄保护资格。
例如,一名儿童的父母于2013年12月1日提交了I-526申请,该申请于2014年12月1日得到批准。假设由于签证的积压导致她并未立刻获得签证名额,直到2015年10月1日才能申请。2015年10月1日她的实际年龄为21岁零10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她不算超龄。因为她的CSPA年龄在21岁以下(21岁零10个月,减去移民局处理I-526申请的1年,等于20岁零10个月)。
孩子超龄问题可能让您很头痛,在EB-5申请时如果有可能面临此问题,还请仔细考虑并及时与您的移民律师商讨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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