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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USCIS)近期对I-829表(企业家移除条件申请)进行了更新,版本日期为2015年5月7日。IIUSA把更新后的I-829表翻译成了中文。*
自2015年8月15日起,USCIS将只接受更新后的I-829表。
新I-829由13页的填表指南和11页的申请表组成,需要申请人完整填写。新版中有一些重要内容需要各位律师、投资人和区域中心注意:
更多生物信息。投资人将需要披露他们的身高/体重,头发/眼睛颜色和人种/种族,和现在入籍申请的要求类似。
更多与新商业企业(NCE)有关的信息。新表要求填写与企业类型相关的额外信息,类似于I-526。投资人也被要求填写NCE的北美工业分类系统代码(NAICS)和所有后续投资的日期和数额。NCE中EB-5投资人的数量和他们的总投资额也被要求填写。这个要求值得关注,因为这是重复信息,区域中心在每个财政年结束前要向USCIS递交的I-924A表中也被要求填写同样的内容。
直接创造就业的详细信息。在新表中,投资人必须详细填写最初投资时和申请递交时全职直接就业的数量。投资人也被要求填写在一定合理时间内(如果创造就业存在延迟)估计会被创造的直接就业的数量。
对于区域中心案子,间接创造就业的详细信息。投资人需要填写申请递交时创造的间接就业的总数,还有从申请递交起一定合理时间内将被创造的间接就业的总数。所有基于区域中心的申请也必须填写区域中心识别码和相关的已批准的I-924的收件号码。
打指模新程序。在申请辅助中心(ASC)约见时,申请表和填表指南要求申请人在作伪证便受处罚的前提下在一份声明上签名,声明他/她已经阅读了I-829申请并且理解它的内容,保证所递交的所有材料都是“完整、真实、正确的”。新表的填表指南建议申请人在约见前重新回顾自己的申请。如果申请人“在约见时无法真诚地做出保证”,USCIS会要求申请人返回,重新进行另一次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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