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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税收制度概述

admin
2024-11-27 19:06:03 9
英国个人需要纳税的主要税项有:
1)所得税——因自己所挣的工资而发生的税;所得税所针对的收入主要包括:① 工资;② 每年年终分红奖金;③ 股息(含股票理财投资);④ 养老金收入;⑤ 储蓄和债券的利息收入;⑥ 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⑦ 信托的收入。
2)印花税——因拥有财产或股份而发生的税。印花税针对房地产、股份和证券的转让按4%和0.5%税率分别收取。
3)增值税——在欧盟内对商品和服务所征的税;
4)社会保险税——为了加强某些社会保障权利,如养老金、病假工资而征收的税。社会保险税也称国民保险税,是对雇主、雇员以及自营人员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雇主和雇员以及自营人员。课税对象是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劳动所得,以及自营人员从事各项独立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实行定额征收制,没有最低生活费和其他任何宽免。社会保险税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的税率相同,由雇主负责扣缴和申报。英国社会保险税的计征办法采用非累计制,即纳税人每周的税款决定于其本周的所得额,而不受前后各周所得多少的影响。
英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指所得税分类表规定的各种源泉所得,各自扣除允许扣除的很必要费用后,加以汇总,再统一扣除生计费用后的余额。允许扣除的生计费用包括:基础扣除、抚养扣除、劳动所得扣除、老年人扣除、病残者扣除、寡妇(鳏夫)扣除和捐款扣除等。这些扣除项目的金额,按法律规定,每年随物价指数进行调整。英国居民个人就英国以外来源所得在英国以外缴纳的税(限于直接的海外税),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英国法律的单边规定给予税收抵免。
英国的个人所得税结构是通过扣除和税率档次的制度来运转的。每一个人都有个人扣除额,从税前总所得额中作扣除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当然各项所得的费用在汇总时已作扣除。个人扣除额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除个人扣除额之外,还有已婚夫妇扣除额,也是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的。另外英国个人所得税的级距及扣除额都依当年零售物价指数的升高而作通货膨胀调整。
五、英国的现行税率 
2010-11财政年度英国税率表(U.K. Tax Rates 2010-2011):
2010-2011财政年度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50%。
收入(英镑) 百分比税率%
1-2,440 10
1-37,400 20
37,401-150,000 40
150,000以上 50
2010-2011财政年度英国公司税税率为28%。年收入在30万英镑以下的公司税率为21%。
个人资本利得税一般标准为18%;年度免税额为1万英镑。公司资本利得税一般标准也为18%,免税额根据股东人数相应计算。
纳税人:在英国居住超过183天就需要按年度应税,或者连续4年每年来英国居住超过91天也许要按年度应税。在英国注册或者在英国代管的公司也需要作为英国公司纳税。
英国的税收减免规定:
通常持有一间子公司75%股份的公司可提交一份综合纳税申报表;
折旧扣除使用余额递减法。机械设备折旧率为25%;
工业楼宇按直线法每年折旧4%。
参与企业园区的公司可以申请商业楼宇100%折旧。
个人所得税扣减额:
2010-2011财政年度英国个人所得税免税额为6475英镑。年收入1万英镑以下者免征个人所得税。65-74岁的纳税人另有税收抵免,75岁以上另有9640英镑的免税额。每个受抚养者各有标准的扣除额。雇员的退休金计划支出也允许扣减。给英国慈善机构的捐赠也有税收减免。
英国社会保险税率为:
雇主5,715英镑以上的薪资税率为12.8%;
雇员5,715- 43,875英镑的薪资税率为11%,43,875以上再征收1%;
自我雇佣者5,715-43,875英镑收入税率为8%,43,875以上再征收1%。
为了鼓励大众增加私人积蓄,为养老做准备,英国给予私人养老金投资合同一定的税收优惠。目的在于帮助大众达到退休后经济上能自给自足,从而减轻英福利系统的压力和相应的财政压力。养老金投资以及其相应的具体退税程序因个人情况不同而各异,特别是高收入纳税人的处理较复杂。大体来说,非纳税人(即年总收入低于相应免税额,而不用交所得税的人)和基本税段的纳税人可以申请20%的退税,高税段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高达40%的退税;增税段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高达50%的退税。全部或部分退税会直接退进养老金合同,达到投资增值,更重要的是所有养老金合同内部的投资也是免税的。即无论投资债券,股票还是房业,无论投资项目是寻求高额分红还是资产增值,如果这些项目能够打包入养老金合同,则所有项目的分红和增值都无需另外交税。
与养老金相似,英国政府还给予个人免税积蓄帐户税收优惠,目的是鼓励个人积蓄来减轻国家福利的负担。免税积蓄帐户主要有两种,存款型帐户和投资型帐户。存款型帐户内的所得利息的所得税是全免的。若是增税段的纳税人,可以免去高达50%的所得税。 
英国遗产税制概览
  遗产税是针对死亡所适用的一种税,它以死者的遗产及生前的赠与财产为课税对象。之所以对死者的遗产征收遗产税,基本依据在于,当死者死亡的那一时刻,其财产发生了转移,转移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其遗留财产的价值。财产转移行为必然是受让人获得财产,而依据现代社会的法律理念,取得财产应当缴税。
  (一)生前赠与的纳税
  遗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应纳税转移财产总值。所谓应纳税转移财产是指纳税主体不能被免税的转移财产的总值,既包括生前赠与的财产,包括死亡后的遗产。所谓生前赠与的财产是指死者生前减少其财产价值的处分行为。涉及遗产税的生前赠与的财产共有三种不同情况:
  1.免纳税的赠与,如发生在夫妻之间及向慈善事业或政党所作的赠与。
  2.应纳税的赠与,如向信托机构或公司的赠与。
  3.可能豁免纳税的赠与(PETs),如果赠与财产是发生在赠与人死亡日的七年之前,则该项增与可以豁免纳税。
  (二)遗产税率
  英国遗产税的起征点最初为140000英镑,随后起征点不断调高,目前的起征点为255000英镑,适用税率为40%。
  如果死亡发生在赠与财产后七年内,则该项赠与财产将被征收遗产税。但是,根据赠与人死亡时间距赠与行为发生时间的不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这就是著名的递减原则(Tapering Reliefs)。其适用如下:
死亡时间 适用税率
不超过赠与后三年 100%
赠与后第三年到第四年间 80%
赠与后第四年到第五年间 60%
赠与后第五年到第六年间 40%
赠与后第六年到第七年间 20%
  (三)遗产税的减免
  1.自动减免
  (1)住所在英国境内的夫妻之间的财产转移有无限制的税收免除;
  (2)涉及慈善事业、国家目标、社会公共利益及历史建筑维护的赠与,也享有免除纳税的权利。这种权利同样适用于向政治党派的赠与。
  (3)雇员信托的赠与;
  (4)死亡发生在服役期间或是因为在服役期间受伤而死亡时,死者的遗产可以免除纳税。
  2.生前赠与的税收减免
  (1)每年度3000英镑的减免。一个纳税年度的税收减免最高额为3000英镑。但是,一个纳税年度未适用的减免额度可以允许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2)小额的一次性赠与应全额免除。但这项减免不能同其他减免合并使用。
  (3)因正常收入的正常支出应当扣除在应纳税总额之外。
  (4)为维系家庭所作的赠与免税。为维系或支持配偶、前配偶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亲属所作的赠与或为维持、教育、培养子女所作的赠与都免交遗产税。
  (5)基于联姻考虑的增与免税。向新郎或新娘的赠与将适当减税。
  3.部分减免税的财产转移
  在一些场合下,因为遗产的一部分分配给属于免受益对象或慈善机构等,所以遗产转移时将部分免税。
  4.商用财产的减免税。
  这种场合的税收减免适用于特定的某些商用财产,并且这些财产必须依法拥有连续两年以上,投资及资产交易的行业将被排除在外。
  5.农业财产
  农业财产的税收减免是用于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及将土地租给佃农耕种的农场主。其余件是必须以农业为目的对该项财产经过七年的所有,或者已被他人以农业为目的占有七年。农业财产包括农用土地、草场、林地、棉花地、农场建筑及农用房屋等所有用于农业目的的财产。
  6.已税财产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五年所继承的已缴纳遗产税的财产,也应减免缴纳遗产税。具体适用如下:
  (1)如果在一年之内死亡,则100%的激税;
  (2)如果在一年到两年之间死亡,则缴纳80%的税;
  (3)如果在两年到三年之间死亡,则缴纳60%的税。
  (四)遗产评估
  遗产评估的基本原则是遗产的价值按被继承人死亡时其财产的公开价格评估。有些财产,如银行或房产账户及上市公司的股票是较容易估价的,而有些财产,如土地可能就较难估价。
  1.特殊财产的估价的原则:
  (1)银行账户及房地产账户,应纳遗产税财产价值以被继承人死亡之日的账户余额计算。
  (2)已发行股票,以被继承人死亡当日证券交易的记录计算评估。
  (3)未发行股票,比较复杂,应注重公司有关信息的记载,基本还是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准。
  (4)土地。一般的方法是获取整块土地的财产估价,然后除以份额,但是应允许10-15%的折扣范围。
  (5)被继承人的债权,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拥有债权,则也应计入遗产评估范围之内。
  2.债务及费用
  被继承人死亡时所负的债务将在应纳遗产总额中被扣除。这还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应交纳的一些费用。
  3.相关财产
  关联财产规则同样也修正了评估的基本原则。这项规则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税财产的价值远大于该项财产被分割之后价值的情形。配偶一方的财产必须作为整体的一部分而不能单独的来评估。
1,生前赠与财产的申报
  生前赠与如果属于被豁免纳税的项目,或者在可能被豁免纳税的场合下,生前赠与财产的总值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内少於10000英镑或最近七年内少于40000英镑,则通常情况下无须向CTO申报。但事实上,一般还是建议赠与人递交有关的申报文件。一般来说,应税转移财产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当日的十二个月内向CTO申报。这包括因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后七年内死亡所导致的应税赠与财产,无论是否实际需要缴纳遗产税。
  2.遗产代理人的申报
  遗产代理人必须履行遗产税申报义务,说明死者的所有财产及其估价,其中须包括发生在死亡之前七年内的不能豁免的赠与财产。如果一些财产的精确估价难以明确,则应当提交一份临时申报书,随后在适当时候可以修订。
  3.遗产税的支付
  遗产税由遗产代理人在申请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证明书时缴纳。因此,遗嘱认证或遗嘱管理证明书只有在遗嘱代理人纳税后才会批准,除非被准许分期缴纳遗产税。遗嘱代理人的义务涉及确定遗产税在继承人(或受赠人)之间如何分担,是遗嘱继承还是无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的情形下,为了决定遗产税如何负担,应当首先参照遗嘱。遗嘱未曾涉及到财产或者死者死亡时未立遗嘱,遗产税应同其他遗嘱财产税负一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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