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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买下了一套房子,不管你是作何处理,出租、自住、出售,都没有任何问题,房子是你的,之后的处置也完全是你的自由。
可来到国外,才惊讶的发现,买了房子之后,你将如何“处置”它,可是要被“监管”的!
一开始很多人也一定像小编一样,好不习惯啊,自己购买之后拥有的私人财产,怎么还有这么多规矩,动不动就要需要交各种税!弄不好还有可能违法!花钱买个房子,弄得怪紧张的。。。
那么作为一个好市民,我们想要自觉遵守这个规定,就需要正确区分“自住房”和“投资房”!
尤其是对于我们好多华人朋友们,经常往返中国和加拿大,买来房子多数时候是自己住的,但有时候空出来也会出租、或者干脆就是投资房。。。
其实如果不是自觉,不同概念之间的界限很难说得清。
所以,小编今天就帮大家理一理:
为什么买家们都希望自己的房子是“自住房”?
其中,最大一个好处之一就是如果该套房屋是你自己自住的,那么房屋增值部分是不用交税的。现在房市发展这么好,房价上涨也比较快,少不管上涨了多少,所得增值部分的收益全部都是自己的!不用分出任何比例去交税!
鉴定是自住房的标准:
1,该房产必须是实实在在的“房子”,房屋类型可以是各种house、公寓等等;
2,必须是用于自住(如果上报是自住,但却偷偷出租之类的,是违反税法的,发现之后,是有重金罚款的);
3,业主必须是具备加拿大身份的,包括公民、居民!
4,房产所占土地面积不能太大,要在0.5公顷(1.25英亩)以内!如果超过了,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显示这么大面积对于你的自住需求是必须的,才有可能通过认定!
***不过!政府有规定,必须是该业主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房屋,才有免于增值税的机会!第二套以后的购买,就不享有了!
来到加拿大之后,国内的房产,可以当作自己的“自住房”来处理么?需要缴税么?
现在很多新移民朋友,出国后在在这里买房子安家,但同时也保留着在国内的房产,因为时而也会回国居住待一待。
所以就有很多人疑问,国内的那套房产在加拿大这边可以算是“自住房”来申报,从而免税么?答案是否定的!
无论国内是拥有多少套房产,都需要如实汇报并且按照规定缴增值税!
(其中对于在国内只有一套房屋的人来说,房屋最终的收益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买房价-卖房价格)×(N+1)/N,然后再根据此收益交税)
“第一次买房”的税务优惠:
1,如果该买家,在全球范围内,都是第一次买房子,那么政府为了鼓励民众买房,会给出一个很高的优惠政策:
可以享受来自联邦政府高达$5000的退税优惠!
比如在多伦多,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数千元的退税,比如房价是$350,000的房子,可以享受$3725的退税优惠。
如果你是非税务居民,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交税了?
这是一个误区,外国居民可以自由购买房屋,但这时候属于他们在国外拥有的不动财产,当该房屋产生任何收入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规定尽快缴税的!
根据税法规定,外国买卖家,首先就要将房价的25%上交税务局,他们会在完成当年报税后计算出需要交的税,然后多退少补。
房租收入,也是同样的道理!非税务外国买家需要先缴税,然后在年尾报税时再作结算。
买了期房之后,在哪些状况下需要缴税,哪些状况下不需要缴税?
现在蒙特利尔期房买的也很火爆!而购买新房同时也面临着缴税的问题:购买时我们需要交“土地转让税+ HST(GST 和PST 的合并税,总税率13%)”,后者就是我们平时买东西时候都需要交的税款。
不过,如果用于自用,不用缴纳HST;
如果用于出租,HST这笔税务会先由建筑商代收,然后税务剧会在之后,将这笔税作为“新房出租退税”的款项,退还给买家;
如果买房后立刻卖出,这时候是必须要交HST的;
如果是交房之前转卖出去,只需要针对于交增值部分的HST;
**值得注意的是!期房房价比较贵的话,就无法申请HST退税了!有规定称,45万以下的房屋才可以申请!计算公式是:房价*5%*36%
税务是个让人头大的问题,这里只是个别几个热点问题,相信大家也多少有所收获了,跟多信息大家可以向税务专家更多的询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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