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O上诉:AAO是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 Office)的缩写。绝大部分移民类别包括EB-5的申请被拒,都可以向这个办公室提出投诉,要求重新审理。具体做法如下:申请人需要填写I-290B的表格,并在表格中选择是提出重新开案动议(Motion to reopen),重新考量动议(Motion to reconsider),还是两项动议同时提出。AAO上诉的本质是申请人向移民局审案人员的“上级”办公室提出申请被拒是错误决定,请求“上级”重新审核被拒个案。这一程序是大部分案件被拒后,律师提供的解决手段。费用低,耗时相对较短是AAO上诉的优势。I-290B表的申请费只须675美元,AAO的决定一般在6个月内就会做出,如果案情简单,很多时候I-290B表格交上去不到2个月就会有结果。然而,AAO上诉的致命缺陷是成功率很低。
一旦法院收到诉状(Complaint),会立即向移民局送达起诉书,而移民局则必须在收到起诉书60天内回复原告。通常,收到起诉书后,移民局会聘请美国司法部移民诉讼办公室(Office of Immigration Litigation)的指定律师代表移民局处理诉讼。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移民局的交流都是通过申请人的诉讼律师和移民局聘请的司法部代理律师之间的沟通来完成的。很多情况下,双方律师经协商往往可以首先达成和解意向,再分别通知甚至说服自己的代理人,最终促成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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