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资金来源合法的举证责任在于投资者(申请者)。美国法律所规定的三种举证标准由宽松到严格分别为:占有优势证据的举证原则(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明确及令人信服的证据举证原则(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无合理疑点的证据举证原则(beyond reasonable doubt)。
EB5案件则采用其中最宽松的一种, 即优势证据的举证原则。举例来说,在这类举证原则之下,如果投资人向移民局递交的合法资金来源的材料有可证明及可信证据的支撑(more likely than not),就应该满足了优势证据举证原则的基本要求。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