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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是怎样钻“移民监”空子的?

admin
2024-11-27 21:01:35 6


1999 年12 月21日,美国海关人员在检查由加拿大过关的车辆。这时候,美国仍然是逃避“移民监”的一个秘密通道。(@视觉中国)


躲避“移民监”后来终于获得加拿大身份的华人,我还真认识几个。


说他们的故事前,先说下这种行为。很多加拿大人,自然是很反感躲避“移民监”行为的。但对申请入籍者,要不要施以时间更长的“移民监”政策,加拿大内部也有不同意见。于2015年5月29日生效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强化法》(C-24法案),就把入籍申请者的“移民监”时间,由5年住满3年延长到6年住满4年。这是保守党政府执政时期。现在换了自由党,情况可能又要发生变化。


2016年2月25日,加拿大联邦公民、移民及难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 Callum)正式向联邦下议院提交议案,拟尽快修订C-24法案,其中一项十分关键的修改,即将改得苛刻的“移民监”恢复到1977年以来旧规的原貌。


能缩短,自然是好消息。不能缩短,有一些人,还是能够想办法规避这一限制。


“永久身份”非永久



所谓“移民监”其实是一种俗称,指的是很多“英系国家”,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对申请永久居民或者国籍者提出的居住时限。


具体到加拿大,1977年旧规规定,申请加拿大国籍者必须具备有效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持枫叶卡者”),必须在过去4年内累计在加拿大境内住满3年;C-24法案修改后的新规则规定,申请加拿大国籍者需在连续6年内住满4年,且每年至少住满183天(即半年以上)。


移民入籍的前提是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即持有枫叶卡。许多人以为“永久居民”自然如字面上意义所言,只要获得便“永久”保有这一身份。实际上“永久居民”并不“永久”——每个枫叶卡持有者“如无被移民部认可的合理理由”,必须在每个连续5年中至少累计在加拿大境内住满两年,否则5年期满后枫叶卡将不再延期,这也意味着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由于不论保留永久居民资格(俗称“保留身份”),还是申请加拿大国籍,都需要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指定时长,这一“居住时长下限”宛如有期徒刑的刑期般具备强大约束力,令移民仿佛坐牢般不甚自由,因此被俗称为“移民监”或“移民牢”。


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居住期限在C-24法案中并未修改,但1977年旧规中规定,申请国籍者成为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也可被算入“移民监”时长内,而C-24却将这条取消,无疑是将“监规”变得更严苛。而且,旧规中并未规定4年内每年的最少居住年限,申请者回旋余地还比较大,而C-24法案却规定每年都必须至少住满半年,“监规”之苛刻可谓前所未有。


C-24法案推出的理由是“反恐需要”,但推出后遭到各方强烈质疑,也成为前任联邦保守党政府在选举中失败的败因之一。如今执政党更迭,新执政的联邦自由党兑现竞选承诺,基本恢复了1977年旧规,但“移民监”的困扰却依旧存在。


白道“脱监”



大陆移民成规模移居加拿大,是1997年以后陡然兴起的,早期许多大陆技术移民是“偷偷办移民”,不少人甚至连工作都没有辞(因为怕办不成),移民成功后往往在原单位请假,来加拿大办理移民手续,拿到枫叶卡(最初叫“移民纸”)后再匆忙回中国。有些在中国或其它国家有生意或较好工作者,也会采取这种方法两头兼顾,目的是“留条后路”,这种做法俗称“短登”。当时还流行一种选择,让夫妻中在中国工作较差、收入较低,或可以重新读北美本地文凭者在加拿大留守,工作较好、收入较高的“短登”,以期“两不耽误”。


然而“两不耽误”的梦想会被铁板一块的“移民监”所阻隔:5年内至少要在加拿大住满两年,倘是公职,哪里会有这么长的假,倘是私人生意,也根本耽搁不起。


本世纪初我在非洲经商时,许多同行就是所谓“短登族”,非洲生意需要有人随时照顾,但常驻非洲就很可能因为住不满“监期”丧失加拿大身份,因此许多人都想出了“脱监”的高招。


最容易被想到的就是白道:既然“无正当理由就必须住满‘移民监’”,那么只要“有正当理由”不就行了?


我认识的一位浙江籍旅非(尼日利亚拉各斯)商人小徐,就想出了一条计策——“正当理由”之一,是被加拿大企业雇用后“派遣出国”。他让姨妈在加拿大魁北克省注册了一家矿业公司,“聘用”自己为副总经理,一年后该公司“拓展非洲业务”,他以副总身份兼任非洲办事处主任,大摇大摆“脱监”而去,丝毫未影响日后“保身份”和入籍。


当然,如果是货真价实的加拿大著名公司,那就更好办了。我在上海认识的一位朋友,办理移民过程中,就神通广大地被加拿大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聘用为“上海分公司筹办职员”,在加拿大只住了3个月便堂而皇之打道回府,去上海走马上任了,“移民监”之于他,便宛如透明一般。


不过这种“正当理由”存在一些麻烦,关键在于理由“正当”与否并无明文规定,个中尺度十分有“弹性”,很大程度上要看具体经办的移民官如何判断,甚至移民官经办时心情如何。


就拿前面提到的小徐来说,他被“派遣”出国没碰上任何麻烦,但他堂弟用同样方法(甚至加拿大公司的注册人都是同一位)却在3年后被通知“移民监”未坐满”而丧失“永久居民”身份,后来不得不在多年后让自己年满19岁的儿子(因为在加拿大念书所以住满了“监期”)申请父母团聚移民,折腾得死去活来。前面提到那位上海朋友受雇本地企业“回流”成功避过“监期”,但另一位同时期的北京籍朋友(学采矿专业的),同样受雇于加拿大一间矿业公司,并被派遣去刚果(金)卢本巴希,但一年后便被通知“移民监”豁免申请无效”,不得不辞职回多伦多,一个矿业工程师变成了肉联厂镊鸡毛的小时工。


如今这条“豁免条款”依然存在,但据从事移民中介工作的行家介绍,其尺度趋于越收越紧,以至于移民律师通常会好心劝告申请者“想清楚”,不要轻易尝试走这扇充满不确定性的“窄门”。


“不敢到处说”


在小陈兄弟为豁免“移民监”折腾得鸡飞狗跳之际,他们和我共同的熟人、同样是旅西非资深浙江商人黄先生,却显得气定神闲。


他在西非贝宁科托努的门市部离我公司门市部只有不到200米,且他是当地中国纺织商会主席,我是常务秘书,几乎天天要打交道,那时我也已递交了移民申请(但还没批下来),因此对此特别关注(当时也担心自己在加拿大难以谋生,需要“短登”后回非洲打拼,想知道别人怎么“脱监”的)。


我发现这位黄某十分神奇:明明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已经好几年,明明效期内“移民监”绝对没住满(我偷偷一天天帮他数着),但他却一点不担心身份丧失。有一次,他跑到商会跟我打个招呼:“加拿大移民纸改枫叶卡了,我得走一趟”,便飘然而去,一个月后竟顺顺当当把崭新的枫叶卡带回科托努。


我对他何以视“移民监”如无物既惊讶又羡慕,问他诀窍,他却笑而不答。多年后我也移民成功,和他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重逢,再问及此事,他才哈哈大笑:“当时真不是不告诉你,我是怕出事啊。”


原来当时加拿大的规矩是出境不作登记,只需出示有效证件即可;倘是入境,持枫叶卡的永久居民乘飞机进关是需要登记的,但从美国陆路进关却不需要。他先设法用中国护照申请办妥了美国签证,从非洲或中国回加拿大时不直接飞加拿大,而是先飞美国,兜一圈后从陆路搭车过境,这样一来,他的枫叶卡上根本没有出入境记录,等于一直“住在加拿大”,自然也就无需“蹲监”了。


他“不敢到处说”,是因为这招并非自己发明,而是“死党”偷偷传授,学会这招的人都惟恐知道和效仿者太多,漏洞会被堵死,然后就不灵了——事实证明他们的顾虑并没有错,大约2007或2008年,这个漏洞终于被媒体曝光,加拿大从此逐渐强化边检,也加强与美国的合作,这条路逐渐不通了。


只是逃避“移民监”的行为,可不那么容易绝迹。王洵案发后,我在加拿大采访,有知情者告诉我,尽管加拿大加大查处打击力度,试图以简单粗暴的“王洵式手段”回避“移民监”者仍然有,而且那些仍未被法网捕获的,手段更隐蔽,当然,“要价”也水涨船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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