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H-1B、L、O、P不同,移民法明确规定F和J签证不得有移民倾向。美国领事馆可以因签证申请人有移民倾向而拒绝其F或J签证申请。对此,无论领事馆、移民局,还是移民律师,都没有争议。不过,同样是F或J,如果这两种签证的持有人已经进入美国,有效地维持自己的F或J身份,并提出了移民申请,他们是否还能继续维持自己的F或J身份呢?换一个角度问,如果F和J身份的人提出移民申请,是否自己的F或J身份就自动终止了呢?这个问题不但在移民法中找不到明确的答案,而且移民局对此也没有前后一致的说法。不过,我们可以在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简称BIA)的判例中找到关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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